“执行了20多年的农民工用工制度到了该废止的时候了,应该尽快让他们同样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还农民工一个真正工人阶级身份!”在日前召开的省煤矿工会二届四次全委会议上,作为委员会常委的韩城矿区工会主席唐建生为煤矿农民工大声疾呼。他的呼吁在委员和与会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唐建生在发言中指出,尽快实现农民工工人阶级属性的社会承认是当务之急。应该借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民工阶级属性确定的这一东风,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强化认识。要重新审视和修改有关政策制度,只有在政策制度上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实际上所处的城乡两种管理体系夹缝边缘的状态。例如有效的解决农民工入矿后人户分离问题,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的问题,以及改变城乡分割的户籍世袭制度这一计划经济的产物造成的身份、就业、教育、医疗、保障等制度的差别。
今年50来岁的唐建生是井下采煤工出身,7个寒暑与矿工弟兄一起在井下艰苦的劳作他至今记忆犹新,对一线矿工的疾苦与管理方面的弊端有着切肤之痛。他说现在煤炭企业农民工(即农民协议工)在采掘一线的比例已占到职工总数的85%以上,他们当前既是生产一线的主体力量,也是煤矿职工队伍中比较特殊的弱势群体。谈到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缘由时唐主席指出,一是政策层面及理论和现实生活存在的差距,使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得不到社会承认;二是政策制度的限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及合法权益上和城镇居民身份的工人之间的不平等;三是社会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决定了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和权益受侵害;四是城乡劳动力资源过剩、就业岗位竞争激烈。煤矿农民工一般都是因家庭困难,自身文化、技术素质低,大多数属去城市没有竞争优势才来煤矿下苦挣钱的。由于求职心切,自我维权意识不高,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会或不能借助组织和法律协调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如何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唐建生也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说通过工会组织为农民维权要立足源头维护,要抓住重点切实做到“八同”,即同入会、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同参与(民主管理)、同学习、同管理(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同服务、同帮扶、同娱乐。他特别强调,煤矿是一个苦脏累险行业,农民工在非常艰苦的环境中从事着重体力劳动,工会组织应把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维权的重点,作为关注的头等大事,逐步推进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险和身体健康定期普查制度的建立。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3年底煤矿工人的收入在全国49个行业中名列倒数第二。”唐建生在发言中引用了这一揪心的权威数据后发出呼吁:正是这“高危险、低收入”的巨大反差,决定了煤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所以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增加他们的社会福利,这不仅仅是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问题,而且关系到未来煤炭企业发展稳定的大局。
■本报记者 明烛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要切实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是煤矿职工队伍中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当今煤矿生产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据本报记者的调查显示,全省农民煤矿工已达9万人的规模,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他们不但收入低、福利差,合法权益也往往受到侵犯。为农民煤矿工人维权不但是各级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