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近日,洛阳市总工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助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或因天灾人祸、大病重症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
按照办法规定,凡市属系统工会(联合会)、直属基层工会的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经济遭受损失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一性补助1000~2000元;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到打击报复,致使下岗、失业的,下岗、失业期间按市定最低工资标准补助6~12个月;因患大病重症,本人年承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因天灾人祸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对疾病严重,本人承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的视情况而定;因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失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或按市定最低工资标准补助6个月;子女考上大学供给确有困难的,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