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他们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西安 吴彬章
吴彬章同志: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即参与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参与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参与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参与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参与聘任或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参与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参与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权利。同时,职工董事也必须履行以下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大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4)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职工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