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山东淄博市总工会日前明确表示:具备建会条件而未建立工会的单位,也要上缴工会筹备金;同时,淄博市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各级地税部门代收。
据介绍,从今年起,凡淄博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各级地税组织缴纳由地税组织代收的工会经费。另外,对开业或设立已满1年,具备建会条件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筹备金按规定比例返还其工会。
据淄博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此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保障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工会队伍的建设,促进工会组织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