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企业车间生产一线职工,同时兼任分厂工会委员会委员。今年6月我的劳动合同将到期,但这一届工会委员会到明年12月才届满。我听人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请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宝鸡 贺江涛
贺江涛同志: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度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同样是考虑到非专职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可能成为矛盾的焦点,为防止其在劳动合同的续签上受到不公正对待,法律专门作出的保护性规定。
非专职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期限的保护与专职工会干部有所不同: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的时间是其任职期间,即任职几年延长几年;而非专职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时间是到其任期期,即非专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如果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工会职务任期的,则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如刚刚当选的非专职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而其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就到期了,那么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到本届工会任期届满。据此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可以延长到你本届工会任期届满。■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