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职工通过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达到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成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手段。
近日,记者走访了省总工会信访部门,在与该部门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张玉林律师交谈中,他作了这样的分析,以引起人们的思考。
职工信访量增加
2004年省总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接待了职工来信来访达2451件,累计职工上访10050人次。其中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160批次,达7696人次。这与上年相比,信访总量增加26% ,总人数也上升了106% 。总体而言,对于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比较客观真实,要求也是合理正当的,却由于用人单位应办不办,而引发出矛盾和问题,甚至造成有些问题积重难返。
劳动权益问题突出
职工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基本集中在劳动权益的问题上,主要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职工,职工认为不当的上访有385件,占总信访量的15.7%;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的上访377件,占总信访量的15.3% ;工伤职工法定待遇得不到落实的反映314件,占总信访量的12.7% ;企业单位不办理或欠缴社保统筹费,影响职工正常退休的上访有111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重大事项不透明,涉及职工利益的议案不经职代会审议的就有67件,还有揭露企业领导干部腐败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控告信件也不少。
涉法信访事案多
张玉林律师谈及这些问题时说,因单位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的职工申诉日益增多,企业单位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独断专行,侵犯职工权益事例多有发生。目前,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在内的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像任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除名职工,随意克扣工资或长期拖欠生活费,职工工伤、职业病申报认定难或法定待遇不能落实,借改革名义强迫职工自谋职业,无故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等,无疑断掉了职工的生计,给职工带来不安全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本来如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社会保险是法定项目,实行的是强制措施,但实际上强制不力。有些企业将社保缴费视为额外负担,设法少缴、不缴,或将缴费义务全部转嫁给职工个人。有不少困难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县区小企业多年不开工、无工资、无生活费、无社保手续,也无低保救济,职工情绪很不稳定,对待这些问题显得政府依法行政不到位,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法支持弱势劳动者乏力,导致公信力降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成为社会问题,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劳动者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规操作,监督失控,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凡此种种,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使劳动者产生畏惧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的心理通病,导致涉法信访事案居高不下。
因此,减少职工信访,特别是打破涉法信访事案的怪圈,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大要加大对司法的实施监督,进行专项的执法检查。建议司法部门探索组建劳动法庭,快立案,快结案,实行对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让劳动者的权益及时有力的得到法律的保护。对职工信访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当然也包括工会干部认真关注这个问题,践行"三个代表"的思想,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时关心职工的疾苦,处处为职工着想,到实际中去,到群众中去,不"作秀", 只为实,不扰民,只为民,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尽力化解矛盾,减少职工信访及涉法信访事案,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