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的重要文件——《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这是国内首部地方工会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打牢工会组建工作这一工会工作的基础。要以街道、乡镇工会以及社区、村工会为平台,充分发挥地域性工会组织的作用。要在不同的工作领域运用与之相适应的工会组建形式,采取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搞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同时要完善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保障职工政治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
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社会协调的积极作用,把工会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工会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的范畴;纳入与政府联席会议、三方协商会议的主要议题等。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不论企业如何改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得随意将工会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国有控股、参股的大型企业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会专职干部。其他企业应依法由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专职工会干部数量。同时,不断完善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干部培养、交流、轮岗、挂职锻炼、选拔任用的制度和机制,激发工会干部活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