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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劳动光荣 创造伟大省总工会规范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
2008-12-03 10:38: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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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涌现出大量的先进工作者。省总工会逐步规范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促进劳模工作不断发展,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也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人才。“学习劳模、争做劳模”在各地已蔚然成风。
    1977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学大庆会议上,我省的单怀香等8人被授予“全国先进生产者”称号。翌年,刘孝民等34人被授予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称号。
    1983年,省政府受国务院委托,在西安召开了授予罗健夫同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颁奖大会,这次大会成为我省劳模工作的一个转折点,曾经中断的劳模评选与管理工作步入新时期。
    劳模评选体现的是社会对劳动、对劳动者的尊重。劳模评选工作的开展,触动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1985年,全国总工会设立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称号,我省的劳动者不断获得这一荣誉,而且人数逐渐增多。在全总开展劳模评选工作的同时,我省工会组织也在加强劳模评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省总工会在各个行业开展了多次劳模评选活动,促进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据统计,现在全省有全国劳模502人、省劳模8055人。
    2007年,陕西省劳模表彰大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这次盛会上,各行各业几乎都可以看到自己行业的代表,农民工劳模也戴上了大红花。
    早在1984年,省总工会就召开了劳模迎春会,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厅局的领导同志前来出席。1989年,省总工会将出席全国劳模代表大会的70个人的先进事迹编印成《三秦群英谱》。1990年在全省职工中开展了“劳模在我身边”读书演讲活动,要求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在听劳模报告、看劳动模范事迹的基础上,组织职工以劳模为榜样,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在“双增双节”劳动竞赛中做贡献。这项活动历时一年,在全省职工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开展以上活动的同时,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总结了劳模管理经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成为首要问题。省总工会负责省、部级及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与管理。地区、市工会负责地区、市级和地、市以上劳模的推荐和管理。并加强对劳模档案的管理,落实劳模政策。1982年4月19日,省总工会下发文件,对全省1949年以来历次省级劳模大会的代表进行了普查登记。这次普查不但建立了省级以上劳模的档案,同时,各级工会组织也建立了本级的劳模档案。关心劳模的身心健康是劳模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的措施,党政领导和工会组织除了经常召开劳模座谈会了解情况、交流思想、及时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外,还经常组织劳动模范进行疗养,到外地参观学习,并组织劳模学习科学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关心帮助劳模健康成长。
    近年来,省总工会先后在《陕西工人报》、《陕西画报》开辟专栏,宣传我省各条战线上具有时代特色的劳模的先进事迹;在 《工人日报》、《中国职工科技版》开辟专版,宣传我省劳模的先进事迹;还在全国劳模大会、省劳模大会召开的年份,集中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这在很大程度上弘扬了劳模精神,发挥了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
    2003年,国家财政每年拨专款补助全国劳模,省政府每年拨150万—200万元救助困难省劳模,并从2004年开始增加离退休省部级劳模的生活费。
    2004年11月,省劳模协会成立,为劳模办了大量实事。如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劳模到国内外考察,免费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体检,为困难劳模子女和困难职工子女捐资助学等。 本报记者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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