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澄城县韦庄镇铁庄新法砖厂,来自甘肃的农民工王长学和70多名老乡愉快地工作着。他们每天只交2元钱,就能吃到白馍、米饭,每周还有一顿肉。他们住的是两人一小间的宿舍,被子、凉席都由厂里免费提供。夏季天热时,从11时到16时会停止生产;每月20日厂里准时发工资。6月份,王长学领到了1490元的工资。
在陕西省澄城县,经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取得合法资质的38家砖窑煤矿中,农民工的权益在规范的制度保证下,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组建行业性联合工会,改变单个职工、单个工会在维权中的劣势位置
澄城县是个传统农业县,从上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砖窑,以及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起来的煤矿,在县域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但是,这些企业普遍规模小,多数不足百人,加上企业分散在农村各地,管理又没有及时到位,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情况比较严重。在这些私营煤矿里,没有劳动合同,用工都是口头协议,甚至与农民工签订生死文书,随意拖欠、克扣工钱,随意增加劳动时间,不缴纳意外工伤保险,不发劳保用品等。这些问题导致矿主与农民工之间经常发生纠纷,上访事件不断,社会稳定受到极大影响。
如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进而推动当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摆在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面前的一大难题。
在深入调研之后,澄城县总工会认识到,如果单纯依靠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维权,就无法逾越工会主席受雇于老板、不能挺直腰板为职工说话的障碍,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权益也就成了空话。
考虑到煤矿、砖窑其生产、用工、安全管理等都具有行业一致性的特点,澄城县总提出,把散布在全县各地的各类企业的工会按区域或行业组织起来,这样不仅便于集中管理,而且可以形成合力,改变单个工会在维权中的劣势位置。县总工会主席雷田荣说:“这样维权职能上提一级,工会主席也不受制于企业主,在维护职工权益时,就能够直起腰板与企业主平等对话。”
2002年,试点工作首先在小煤矿集中的尧头镇展开。当年3月,县总工会和尧头镇党委召开了煤矿业主及工人代表大会,会后全镇所有个体煤矿很快建立了各自的工会。这年7月,依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尧头镇企业办,选举产生了尧头镇煤业联合工会,下辖19个小煤矿基层工会,发展会员1140人。
联合工会成立后,重中之重是抓本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重新制定的合同做到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劳动报酬、职工招聘、违约处理等“六明确”,其中劳动时间、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作为重点写得十分详细、具体。如在劳动时间方面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井下职工不准加班,特殊情况加班须经企业工会同意;每月必须保证职工有带基本工资的3个休息日。在安全生产方面规定:井下必须“一通三防”,必须一米一棚架等等。
最富新意的是集体合同的签订:由煤业联合工会代表各煤矿职工,在各矿职代会上与企业主签。这实际上打破了由各煤矿工会与自己老板签的惯例,因此避免了集体合同容易在私营企业流于形式的命运。尧头镇企业办主任兼煤业联合工会主席高群祥说:“我不拿老板的工资,不归他管,所以能与老板讨价还价。”
联合又不受制于人的态势,加上对相关法规的大力宣传,使全镇非公煤矿100%与煤业联合工会签订了带有煤炭行业特点的集体合同。
同时,联合工会要求煤矿企业坚持做到“三个同时”:招工的同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展开岗前培训,同时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尧头镇煤矿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98%。尧头镇的成功试点表明,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破解私营企业职工维权难题的有效方式。2006年,澄城县总加大了在区域、行业组建工会的力度,先后在砖窑集中的韦庄镇成立了韦庄镇建材业联合工会、全县预制业联合工会、城区餐饮业联合工会。其中,韦庄镇建材业联合工会下辖19家砖厂基层工会,全县预制业联合工会下辖散布全县的13个基层工会。
通过各个联合工会,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大步走进了私营企业。
推动行业性平等协商,改变签合同容易落实难的现实窘境
签合同容易,真正难的是落实。但因为联合工会的特定态势以及合同鲜明的行业特点,联合工会代表的劳方与资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协商。
此前,在韦庄镇的19家砖窑中,存在制砖环节劳动强度完全相同,但工价差距明显的问题。每制一万块砖,有的是115元,有的是120元,有的是135元;在出窑环节,每万块砖也从45元、50元到65元不等。韦庄镇建材业联合工会就统一报酬与各个砖窑主多次协商,最后取得一致,定出了制砖每万块工钱不低于130元、出窑每万块不低于60元的中等偏上的统一标准,并将此工价写进了合同。
实际上,整个集体合同的制订过程,就是平等协商的过程。第一步,由联合工会按照法律法规拟出合同草案;第二步,分别征求职工、砖窑主意见,根据意见补充合同;第三步,对劳资双方的不同意见,召开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和砖窑主联席会,当面协商,达成共识;第四步,根据协商结果完善合同。这个过程本身就为提高了合同的履约度奠定了基础。
合同签订后,联合工会仍然跟踪关注,遇到情况变化,及时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今年3月,来自外地的农民工普遍反映,周边省份、地区同行工资比他们高,提出了加工资的意愿。经过了解,工人们反映的情况属实。鉴于砖窑效益也在增长,工会就主动与各砖窑主协商,最后商定在去年万块砖工资300元的基础上增长15%,并就此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合同的完全履行,工会又实行了“三会”制度。一是每月到企业检查安全及生产时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职工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意见;二是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工会主席会议,听取企业履行合同重点内容的汇报;三是每月召开一次工会主席及企业法人联席会,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集体合同的实施,使全县的所有砖窑不仅不再拖欠工资,而且每年还为外地农民工提前支付10万元工资保证金;为支持农民工的春耕生产,今年春天,19个砖窑预支工资200余万元;同时,为农民工们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同时,各砖窑还尽可能关爱他们,如在企业临时停产的情况下,每天发给15元生活费;定期发放福利、劳保用品等。
澄城的小煤窑,在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时间、岗前培训、体检和保险、子女上学、本地外地工人同工同酬、工资发放等方面,也和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3年至今,尧头镇煤业联合工会先后通过协商,对集体合同进行了4次补充修订,职工工资由井下每月700元~1000元提高到2200元~3000元,井上工资由每月300元~700元提高到800元~1200元。
这一时期,这里的安全生产、劳动关系、企业发展形势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5年以来,尧头镇煤矿安全事故比以前降低80%,百万吨死亡率降低2个百分点,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等四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仅发生2起矿主与矿工的劳动纠纷,再没发生过拖欠工资现象。与此同时,企业生产经营稳步提高,2006年尧头镇生产原煤和上缴税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0%、43%;韦庄镇建材业生产总值及利税分别比成立工会前增长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