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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17:31: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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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文件

 

 

 

陕工发〔2007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市总工会、杨凌示范区工会工委,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总各直管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方针,并且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又强调指出,“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不但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2、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会组织作为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首先应当保证和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工会代表职工监督、协助和促进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是工会组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好、实现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广大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重视和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3、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产业工会要建立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劳动保护工作责任人,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经费和必要设施和设备。要按照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和责权明晰的安全监督责任网络。工会的各项评比考核,应把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先决条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构的意见后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和不作为的工会组织和个人,上级工会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网络建设

4、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三级网络建设,从企业班组到地方各级工会,自下而上的建立起一支群专结合、懂政策、精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煤碳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要配足配齐群众安全监督员。暂不具备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条件的非公企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联系人或成立行业、地域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重点推动新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和作用发挥。

5、为推动全省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建设,鼓励其发挥更大作用,省、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每年对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

6、各级工会要把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建立和完善职工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舆论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群众监督参与”的配套措施,加强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依法制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职能。

7、市、县(区)工会要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参与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要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问题纳入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范围,逐步建立与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指导帮助基层工会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支持非公企业及小企业工会开展工作。

8、企业工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的企业安全生产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表达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向职代会进行专题报告制度;坚持职工代表检查、巡视安全生产制度;坚持通过职工代表提案的形式,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具有安全卫生实质内容和条款的劳动合同,坚决杜绝“生死合同”。要督促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9、企业工会要按照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要求,就《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职工最关注的劳动保护问题,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非公企业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综合性的集体合同或劳动保护单项协议。

10、大力推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劳动保护创新,积极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简称一法三卡)等有效措施,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11、各级工会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为广大职工举报有关事故、安全卫生隐患等提供便利。要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有关举报内容向有关方面或企业反映,协助与监督有关方面或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

五、积极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12、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同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包括岗前安全检查等内容的群众性、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组织职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对暂时未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市、县(区)工会要承担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真正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一线班组和操作岗位,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3、各级工会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企业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进行整改,对职工安全与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工会对查出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部门反映并协助监督整改。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各级工会要结合贯彻《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协助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配合主管部门坚持不懈地在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普及劳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操作和自保互救的技能,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好服务。

七、加强事故调查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15、各级工会要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和事故分级负责的原则,上报和参加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伤亡和受职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并监督实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整改措施,保护更多职工免受伤害。

16、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非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或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17、“安康杯”竞赛是全国工会系统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贯穿全年、可兼容劳动保护各项工作的群众性活动,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实施“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工会组织介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要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参赛面,进一步提高竞赛活动的水平和质量,把职工教育培训、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纳入到竞赛活动之中,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作用。

18、要将“安康杯”竞赛活动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和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相结合;与监控、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相结合;与提高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结合。使“安康杯”竞赛活动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

19、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竞赛活动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增强竞赛的吸引力,推动竞赛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每年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五年以上获得全国优胜企业的单位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陕西省总工会

                                                        20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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