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 “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
消息甫出,有人指责学生忘恩负义、知恩不感,也有人指责企业家为富不仁、强人所难。笔者认为,不讲逻辑地挥舞大棒,进行单纯的批判,于事无益。
具体而言,受助大学生该不该向资助者打打电话、写写信、说些感谢的话?当然该!从宏观上,人家慷慨解囊,救你于危难之中,表达感谢是人之常情;从细节上,早在入学前,襄樊市总工会就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就如在一些地方,贫困生接受捐赠前先签 “工作后要捐款”的道德协议一样。这叫有约在先,要是不遵守,显得既不近人情,又有违契约精神之嫌。
其实,资助者要求受资助者定期汇报学习情况等等,无可厚非。说高尚点,这有利于监督受助者善款善用,还有助于督促受助学生好好学习;说狭隘点,即便要求受助者日后图报,又何咎之有呢?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即可。问题的关键是,在现实语境下,富人容易招致口水,而且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有钱人施恩也不应图报,图报的施恩便居心不良。有句话常常口耳相传:你对别人的恩你要忘记,别人对你的恩你要记住。
于是, 《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格》这则新闻就被不少人解读为,企业家太为富不仁,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受助者对你汇报,这不是道德勒索吗?同时,许多人对受助的学生满怀同情,纷纷进行声援和力挺。这种错位的结局和扭曲的批判逻辑,令人感慨良多。由此,我想起了我的捐助小记。读大学时,我用稿费资助了一名安徽滁州的失学女童,当我将500元汇给负责此事的安徽省妇联后,不久就收到了该女童的感谢信,我也迅速回信,鼓励她好好学习,有什么要求可写信给我。但后来,我就再也没收到她的来信了,我也没有再写信给她。现在我想,如果一直保持联系的话,想必我还会继续帮助她。遗憾的是,现在无法知道该女童的消息了,不知道她过得好不好?能继续读完初中没有?回忆这段往事,笔者想说明的是,资助者希望得到受助者的消息,其实并非全为索报。
一件正常的捐助为何偏偏以双方关系破裂而告终?为何引起轩然大波?为何资助者、受助者,包括旁观者都不无失态,不能心平气和呢?这实际上与我们欠缺慈善文化有关。正因为我们的慈善文化没有深厚的社会根基,企业家的每次捐款总引人注目,被众星捧月,资助者难免心理失衡;而受助者又缺乏慈善文化的熏陶,缺乏契约精神,同时,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对一些富人心存敌意,认为受到资助是理所当然。
中华慈善总会理事章立凡说,良好的民间慈善需要有三个层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慈善文化其实是慈善最内核的东西,因此要培植出成熟的慈善文化,不仅先富起来的人需要努力,我们每个人也不应作壁上观。当富裕的人把慈善当作精神胎记,当普通百姓把善念当作精神信仰,当受助者知恩图报,当政府为慈善事业构建出良好的制度设计时,相信这种中国式 “知恩不感、施恩索报”的尴尬场面就会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