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东源县就重庆媒体报道的 “重庆200多民工在河源讨薪遭围殴”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初步调查显示,6月29日发生的此事为一宗 “群体恶性斗殴事件”,事件起因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建方因洪灾损失补偿发生纠纷,而借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庆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办公室就此表示,现在定性 “群体恶性斗殴”为时过早,且 “草率”。 (《东方早报》7月3日)
事发地政府的这一定性,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肯定是综合各种因素和力量博弈后的一个结果。在举国关注之下,定性往往和态度、立场、责任等密切相关。尽管这样一个定性和公众的普遍预期相差甚远,甚至连重庆市政府驻深圳办都掩饰不住不满,但定性归定性,善后归善后,相信 “群体恶性斗殴事件”不会影响有关当事方对死伤农民工的赔偿,也不会影响送若干打手进牢房度日如年乃至偿命的结果。
想用一句外交辞令来概括: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这件事的结果其实并不重要,也没有多少悬念,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事件发生后的发展过程。因为这样的过程几乎成为一种模式,在各地此起彼伏地出现。用一个简单的数学不等式来表达就是:媒体集体监督+地方力量博弈>法治。即: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后期受害者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干预,这个事件极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法治的尊严何在?
我的这个推断不是卖大力丸式的信口开河。 “2005年就曾发生过开县民工被逼跳河的类似事件,也是在东江”——这是曾采访过跳河事件的重庆电视台记者说的。看来,当地劳资纠纷或者说农民工被 “黑社会”摆平的事不止一次发生,正是因为事情没有闹得足够大,没有大到全国人民都天怒人怨,所以,这种针对弱势群体的 “恐怖袭击”才有恃无恐,不断上演升级。
此外,某个权益被严重侵害的事件牵涉到其它地方,往往会引发其它地方政府机构的干预,这种干预或者是通过行政手段,或者是法律手段。比如重庆籍民工广东被打,就引起重庆市政府驻深圳办的重视,也引起重庆开县政府的重视。要么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严办要求,要么直接成立工作组直接去一线协调——不看僧面看佛面,这种行政系统的干预,往往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有一个规律,就是干预的级别越高,力度越大,就越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事件的解决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当然,如果事件 “通了天”,惊动了中央,那事件调查和处理速度就等于上了高速公路。只是,这样的几率很小。同时,某个事件让行政部门不惜代价地干预,或者依靠媒体的监督来推动,几率一样不高。当事件没有闹出人命,没有稀缺性,估计被曝光进而天下皆知的概率很小。
无论是媒体监督还是行政干预,往往都是在正常的事件解决机制屡屡不奏效时的底线行为,这种正常的解决机制就是法治。
重庆的农民工在广东讨薪被群殴,正常的法治途径就是当地的公安、劳动等行政部门迅速出击,调查的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牵涉到某些政界人物的,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取证讯问,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在法治无法先发制人的情况下,在一起刑事案件可能牵涉到某些大人物而踟蹰不前时,媒体才有机会先发制人,种种行政干预才会此起彼伏。是谁把事情 “闹大”的机会让给了媒体,是谁把一个简单的法治事件添枝加叶地搞得各种力量都牵涉进来博弈?没有别人,是当地还不和谐的法治生态,是当地暧昧不清的权力观、模糊不清的执政能力。然而,如此法治生态是他们的专利吗?当舆论监督的威力屡屡上演,当地方 “诸侯力量博弈”屡屡再现,就可知 “媒体集体监督+地方力量博弈>法治”的不等式,普遍存在。
如果逆向思维一番,从这个不等式可推出另一个论断:在媒体监督受限越来越小的背景下,在行政权力依然强大的前提下,媒体监督开始休息、行政干预开始萎缩,才是法治成熟完善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