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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欠我的要讨回来!”
2007-09-19 13:49: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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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增泉向原公司讨要社会保险费,几经周折,未果。在渭南市总工会的帮助和支持下,张增泉拿起了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0年1月,渭南市纺织厂破产。职工张增泉进入渭南鑫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鑫汇纺织),成为细纱车间的保全工。2000年 5月,张增泉和鑫汇纺织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2000年5月1日到2005年4月30日。合同约定张增泉每月的工资是300元,岗位津贴150元,外加社会保险费90元随工资一起发放。
    据张增泉讲,公司90元的所谓社会保险费只发放到2000年12月。
    2003年3月28日,张增泉的父亲生病住院。张增泉向车间主任牛某请假10天照顾父亲。2003年4月8日,张增泉的假期结束之后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他去找车间主任牛某。据张增泉讲,牛某说等有岗位的时候再通知他,可这一等就到了2007年。这期间,公司没有给他发放过一分钱。张增泉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牛某签字的请假条。
    张增泉向记者说,公司从来没有给他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自己是在2004年和2005年补缴的2000年到2005年的社会保险。另外,公司在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他缴纳了1000元押金。2003年7月,张增泉要求公司给他安排岗位,没有结果。于是他要求公司退还押金和给付拖欠的社保费用,但是多次讨要,都没有支付。
    9月1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鑫汇纺织的何经理。何经理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车间主任只有批准一个星期假期的权利,张增泉休假结束后,车间没有他的岗位,公司给他调整过岗位,他不接受,长时间没有上班,2003年7月15日公司已经经过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解除与张增泉的劳动关系,并且给予公布,张增泉的住所和公司只有一墙之隔,不可能不知道。而且作为一名老职工,对公司的制度应该一清二楚,长时间不来上班,公司不可能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合同上90元社会费用的规定,何经理称原企业破产之后,拖欠了巨额社保费用,手续一直没有续上,直到2004年社保手续才全部理清,所以之前将社保费用分成两个部分处理,愿意通过公司缴纳的,公司给办;愿意自己缴纳的,公司将钱发到个人手里。
    张增泉说,公司并没有给他安排过新岗位,他也没有接到公司关于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直到和公司对簿公堂的时候,他才知道这个消息。另外,张增泉表示公司关于社保的解释是不对的,如果是那样的话,谁还愿意自己缴?谁愿意自己多花钱?2005年6月份,张增泉拿着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来到公司,要回了自己的押金,但是社保费用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
    去年年底,张增泉来到渭南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张增泉提供了法律援助,详细地给张增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并和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帮助张增泉请了一名律师。
    2006年12月份,张增泉到渭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7年4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鑫汇纺织支付张增泉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费用。鑫汇纺织不服裁决,上诉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3日判决:鑫汇公司支付张增泉养老统筹4680元 (450元×20%×52月)。鑫汇纺织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已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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