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大量涌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成员,使原有的工人阶级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与企业都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他们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和卫生等方面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矛盾冲突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变化,迫切需要工会的存在并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然而,目前在非公企业普遍存在建会难的现象:
一是有些部门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对工会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只看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和政治作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片面强调投资方利益,忽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
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组建工会花钱、找麻烦。有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怕建立工会后还得缴纳工会经费,增加企业成本,因而不愿意建立工会;同时担心建立工会后,给自己找个“对头”添麻烦。
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和在企业从事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是农民工,他们大多是新招聘的,多数在就业认识上存在“短期行为”,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这样便增加了组建工会的难度,也为某些企业拒建工会提供了借口。
四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而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本。虽然两年前新修改的《工会法》对工会组织建设作了明确规范,但对现实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发展。
非公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就缺乏代表职工的一方,职工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这种情况在存在,极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工会作用的弱化和缺位,在一些地方,已经活跃着一些非政府、也非工会的组织或机构,他们以各种形式和面目出现,用各自的方式在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问题上发挥作用。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需要我们很好的分析和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为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抓紧做好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努力改进对非公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非公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不仅是工会组织而且是全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要使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白,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不是为了维权而维权,也不是为了团结职工与之搞对抗,而是为了在维权中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和双赢。
二要大力加强对非公企业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工会组织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建会、入会的积极性,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使他们从“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从“为谋生而活着”的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也使他们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基石和国家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要切实做好非公企业建会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依法建会”。对不顾职工有组建工会愿望,阻挠建立工会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其因违法而付出代价。目前全国很多地方正在实行地税部门代理工会收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企业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税务部门将暂扣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部分,作为建会滞纳金,待企业建立工会后,再将2%中的1.2%返还给企业工会,这项措施将会有力地促进非公企业的建会工作。二是“选找骨干”。有些非公企业的职工有组建工会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无人出面组建工会。工会可考虑在职工中选找一些群众威信高的积极分子、或者聘请一些熟悉工会工作业务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帮助组建工会。三是“挂靠联建”。对企业人数较少无法单独建立工会的,可就近挂靠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对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可采取建立“联合工会”模式,如“楼宇工会”、“巷街工会”、“工程项目工会”、“商贸城工会”、“市场工会”、“社区工会”、等。
总之,非公企业由于性质、形式、规模、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在建会形式上也应该不拘一格、因企制宜。这样,才能满足不同单位职工群众 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切身权益,实现非公企业建会工作的新突破。
(延立堂)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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