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李红燕 陕西工运学院 徐培军
加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是工会组织的基础职能。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闭幕式上所说的那样: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才能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
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据陕西省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从2013年至2017年的5年中,劳动争议出现了增加和群体化的倾向。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增加了两倍;同期一审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增加了一倍。而且劳动争议发生的企业也涵盖了国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一方面使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又极易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对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制,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工会职工维权部门自建立以来,坚持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作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化法制体制改革,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作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其在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增强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对于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劳动法律是每个公民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工会在进行法律援助时,始终把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去年以来,结合《工会法》的修改和《陕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对职工信访的处理和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加强对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职工维权部门还会同工会权益保障部等部门举行大型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职工的咨询,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也进一步扩大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
2、受理职工投诉,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仲裁诉讼。
工会为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从初期的定期接待到现在的每周7天,天天接待,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制,受理职工投诉,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仅2017年就接待来访多起,多次处理来信来函,还处理了一批职工的网上投诉。受理之后,通过协调和非诉讼调解,为职工争取各类补偿数万元。对其中的几起集体来访,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化解,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除此之外,还参与劳动仲裁案件的办理,多次参与办理劳动仲裁案,涉及职工上百人,为职工追索经济补偿40万元左右。还为职工代理书写诉状、答辩5起,为职工提供法律诉讼服务。
3、保持与国家信访、劳动、司法等机关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及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与律师志愿者密切合作。
对于近年来增幅较大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家和省信访局文件的指导精神,工会在认真听取和甄别的基础上,分别予以疏导和移送;其余信访事项则分门别类,大部分通过工作人员直接协调处置,或通过向关联工会组织以及劳动、司法等机关以转办、交办等方式移送处理,结案率逐年升高。在帮助职工维权的同时,与各新闻媒体联系,使政府、工会、媒体、企业、劳动者等各劳动关系主体衔接互动,协同解决共性的、群体性的劳资矛盾。
创新工作模式,以工会相关部门领导参与指导,职工维权部门负责人常务负责,由公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具体组织日常活动,借助社会律师构成的劳动维权志愿者团队,开展从信访接待到法律关系梳理,再到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直至导入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的“一条龙”,保持了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具有工会特色的职工维权工作模式。
三、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实践与探索
为了深入推进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职工法律援助的质量,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同时也为了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工会主要应在以下两方面作出新的推进:
1、向省际延伸,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省际是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领域,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前往外省务工,因此,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吸纳了一大批职工就业。由于这些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在用工和规章制度方面也各不够相同,往往也成为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随着各个企业工会组建步伐的加快,迫切需要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向外省延伸。省际的工会法律服务部接受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充分利用“省际法律联动”的工作平台,在省际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定期接待制度,由省际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志愿者接受职工咨询和投诉,并对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认真处理。
2、联手高校,培训干部,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国将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因此,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急需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培养一批精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善于调解劳动争议,能够参与和独立承办劳动仲裁案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部门应与相关政法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运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来培训工会干部,同时也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和科研的基地。通过进一步加大与高校合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思考
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机遇,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发挥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根据党的十九大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笔者认为,工会干部队伍的高素质,除了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还必须包含法律素质。这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之急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学院的作用,并且扩大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制定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操作实务的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加大培养工会法律工作者的力度。将来工会组织要有一大批自己的公职律师,同时形成更多的兼职律师、法律工作者队伍。
2、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建设依托社区,拓展工会工作的领域是近几年来在探索大型城市工会工作新路子的过程中被充分证明的有效途径,它既扩大了工会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又充分整合了社区与“两新”组织的资源,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社区,既适应了职工的要求,又有利于社区的稳定。当前,加强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建设,要注意将它融入“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平台,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充分运用行政的、社区的各种法律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网络资源等),更好地为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服务。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的通报分析制度,研究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就省级工会来看,有必要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相关庭室、劳动局、司法局等有关科室与工会法律部门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近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共性特点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源头预防的措施。这样,有利于积极地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要明确各级(省、市、区)三方协调机构的职责,上一级协调机构要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下级协调机构要根据上级协调会议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还要研究,行业协调与区域协调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更好地从源头上、机制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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