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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切实维权也是服务大局
2009-09-28 01:44: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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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国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研讨会上强调了八个坚持和处理好五个关系,其中讲到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坚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单独地孤立地讲大局讲维权好理解,把他们放在一起就容易犯难犯糊涂,不是左就是右。要么只要求职工努力做贡献而不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有意见,要么只讲维权而不关心企业发展行政有意见不支持甚至为难你。基层工会干部反映在这样的左右为难中工作有时很犯难。
    服务大局,强调的是服从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党和国家大局不同时期有不同表述。当前最主要的一是促进科学发展,二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无论地方工会还是企业工会,都要围绕这样的大局思考和安排工作。企业是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各方利益,都要通过企业发展来实现。因此工会需要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经济技术活动等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基层同志反映,工会如果不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很难在企业生存。
    但促进企业发展不是工会的终极目的,工会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职工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企业发展了,如果只考虑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而不考虑职工的利益,那么劳动关系就有问题,就会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就不符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工会就应该持不同意见。所以工会工作原则应该讲两句话,一是促进企业发展,二是维护职工权益,发展是手段,维护和实现职工权益是目的;各方权益得到很好实现,又进一步促进发展;两者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工会讲的发展不仅仅是产量产值,更不是单纯追逐利润,而是包括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在内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还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企业大局不是一个概念。企业大局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总的讲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甚至相左。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从刺激内需和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要求企业尽可能不裁员,但有的企业做不到,不考虑社会稳定只考虑企业需要把职工推向社会。有的企业为减少费用千方百计压低劳动力成本,延长工时、提高定额、不给职工办养老保险等,还指责劳动合同法推出过早拒不执行。通钢事件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不顾大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考虑职工利益,企业困难时压低职工工资直到每月300元,实在搞不下去了分立股份走人,企业开始好转又吃回头草,甚至要控股国企。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有矛盾时,有的企业领导人只考虑企业利益 (实际上主要是所有者利益)而不考虑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这就叫不顾大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工会是站在企业利益一边还是站在党和国家利益一边?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工会服务大局只能是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而不是所谓的企业大局。但在目前条件下,让企业工会明确的不支持或反对企业行政的意见往往有些难,有后顾之忧。这是各级工会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工会如何把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结合起来?除了开展一些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外,最主要的是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好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这个思路也符合工会性质的要求,符合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
    关于工会工作职能,历史上曾有过多次演变。所谓的“三位一体”、“四菜一汤”,反映了计划经济时期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1994年修改工会章程,曾有过单项职能与多项职能的争论,反映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历史现实。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尉健行提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王兆国担任全总主席,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强调在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各项社会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职能。这些指导思想与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我国经济条件的变化。
    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与党和政府的高度一致,不允许工会提出与党和政府不相一致的意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不再是党和政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为党和政府对工会的重要要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提高本国劳动者的收益,改善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成为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大家知道,我国劳动力成本很低,出口的商品价格也很便宜。外国人享受了我们的廉价商品,还骂我们不讲人权,对我们搞反倾销,与我们打贸易战。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爆发后,为走出困境美国向市场大量注入流动性不停地印刷钞票,使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大量外汇大肆缩水。这样的亏本生意我们不能做了。另外,国际产业资本不断向中国涌流是看中我们的廉价劳动力。沃尔玛在中国到处开店 ,又向上下游延伸,垄断上下游资源,赚了那么多钱还不给员工办养老保险。站在国际大背景下看问题,维护职工权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就是讲政治,就是顾大局。总书记要求工会要毫不妥协的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可见维权工作的重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时代的要求。
    那么工会在履行职能方面的情况究竟怎么样?可以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工会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了工会中来;建立了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联席会议、三方协商会议等维权制度;扎扎实实开展送温暖活动,密切了工会与职工的联系。同时应该承认,职工对一些企业的工会还有意见,有问题找工会的人还不多。有的企业工会只能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对涉及职工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不能表达意见,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作为,甚至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这种现象在中小民营企业有,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有。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需要我们深刻的思考。
    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思想观念还没有转过来,没有转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上来。企业经营者可能只重视了企业效益和利润而没有重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站在科学发展和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落实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工会干部可能存在着片面理解服从服务于大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甚至糊涂到了把领导安排的每一件事包括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事都当成了工作需要,不能反对只能服从。
    其次是制度不完善,工会干部有顾虑。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董事长或同时兼任经理,工会主席维权往往遇到身份上的尴尬。把工会主席地位提高到同级副职又能怎么样?有的工会主席作为领导核心成员拿了年薪,就更关心企业盈利而不关心职工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有的工会主席仍然由企业老板的亲属担任,有的由副经理、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等担任,完全隶属于行政的身份决定了工会不可能独立自主地行使其职责。为职工说话办事,没等到你把话说完就炒你的鱿鱼,你还敢说话吗?
    第三,工会干部也有一个事业心责任心的问题。但这不是主要的。
    面对这样的制度现实,如果我们一味的要求企业工会大胆维权也不现实。怎么办?应该提出维权上提一级的思路,当企业工会不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时,上级工会要代下级工会行使维权职责。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提出了这样的思路,但还没有很好的落实,没有明确企业工会与上级工会各自职责。山西阳泉的双覆盖经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职代会,实际上把大量的分散的小企业维权工作提到了区域和行业,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工会干部不敢维权的问题,是很好的探索。另外健全工会的民主制度,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推行工会主席的职业化,都是很好的思路。
(姜梅 貟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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