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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建章立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2016-01-11 09:59: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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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本报记者兰增干)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2015年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监管责任。建立清偿欠薪责任制,按照“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他们在全系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企业要配备专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同时大力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对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可由农民工提供个人工资银行账号),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项目法人要依托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
  同时,按照“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必要时,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因项目法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法人先行垫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公示和通报,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并不能积极妥善处置而造成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暂停其水利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责成限期解决,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降低其资质或清理出水利建筑市场。
  春节将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企业保证、项目法人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保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发挥各方合力,切实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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