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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法律法规 京为生育险设缴费期限防骗保
2009-07-23 09:05: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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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首次为生育保险设置缴费期限。今后,只有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保险,才能报销生育各项费用。
    据了解,生育报销包括3项内容:生育费(难产、自然、剖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手术)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由生育保险基金将报销费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只有参保职工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才可报销。
    届时,报销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补发给个人;报销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也不得向个人追讨。
    北京市首次为生育保险设置缴费期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尽量杜绝骗保事件的出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对此做出了解释。
    此前,由于北京市生育保险不设限,有些单位藉此做出等同于骗保的行为。
    举例而言,即使女职工已经怀孕,单位也要等到最后,只为其缴纳1个月的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按最高档为怀孕女工缴费,怀孕女工除了能拿到数千元的生育报销费用,还能拿到最高4万元左右的生育津贴。而在生育女工领完生育津贴后,这些单位就会立即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该局称,这种行为几乎等同于骗保的行为。
    此外,由于生育险只能通过单位缴费参加,无业个人是无法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为此,有些无业个人通过注册一家皮包公司的方式,采取类似上述单位的行为,也可做出骗保的行为。
    北京市这次为生育保险设置了明确的缴费期限,以逐步杜绝相关骗保事件的出现。(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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