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从7月1日起,职工接受节育手术期间,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确需夫妻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的护理假。日前,我省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此项制度予以确立。
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夫妻一方在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的护理假。
该《条例》要求,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