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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2009-05-11 09:14: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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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今年62岁,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2008年9月,老吴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且单位没有给他任何经济补偿。老吴很气愤,将单位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单位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每月比同岗位员工的薪酬低5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老吴的全部请求都被驳回,老吴很郁闷:像他这样的被返聘退休人员到底如何去维权?
    在现实中,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继续工作。返聘人员通常会遇到诸如与用工单位是否应签订协议及如何签订协议?在返聘期间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医疗待遇如何约定等等问题。对此,专家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应参照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在聘用协议中作详细的约定。
    只签聘用协议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聘用协议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多数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不签订聘用协议,只是口头约定福利待遇,产生争议时,返聘人员想维权却没有依据。其实,《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此外,返聘人员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在聘用协议中事先约定劳动报酬、工资标准等,因为这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事后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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