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女职工“三期”保护问题突出
2009-05-07 14:54:3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尽管各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投诉却并未消失,尤其是今年生育高峰的到来,使劳动纠纷增多。
    孕妇增加 引来劳动纠纷
    近一段时间天津市劳动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中,怀孕女职工的劳动纠纷主要集中在从事重体力劳动、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拒绝加班遭质疑等。
    据介绍,女职工怀孕后,由于肌体发生的变化比较大,身体各系统的负担加重,而且,腹中胚胎对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影响非常敏感,各种致畸因素和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女职工自身开始重视安全和健康问题,但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所欠缺。
    【调查】
    “三期”保护问题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部门、工会部门以及妇联受理的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投诉占了总量的近一半。其中,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期”女职工被调岗降薪等问题最突出。
    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许多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假或只同意女职工请病假或事假。部分单位存在随意界定 “工资性收入”的行为,支付请产前假或哺乳假的女职工工资时,并未按 “原工资性收入”计算基数,甚至还有不少怀孕、生育期间的女职工由于单位 “规定”的种种理由,面临被迫转岗减薪或直接下岗的窘境。
    专家指出,在女职工的 “三期”特殊权益保护方面,一些企业有意规避法律,以人事自主权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为由,损害女职工权益,这种
    “隐性损害”的势头不容小觑。
    不敢维权 延误时机
    虽然目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
    护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很多
    女职工不敢及时站出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的工
    作人员表示,当接听人员询问投诉者的姓名和单位时,总会引起来电人的顾虑,她们担心单位知道后, “自己会更倒霉”。
    有关专家表示,处于弱势地位是造成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而不敢维权的主要原因,只有当即将失去工作时,维权主动性才
    会提高,不过往往时效已过、证据难以
    收集,反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专家提醒,就女职工禁忌劳动范
    围、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可拨打
    12333劳动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专家观点】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专家介绍,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
    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
    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
    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
    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侯砚 史莺)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