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海南:不给职工买医保最高罚2万
2008-10-27 15:06:23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日前,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6%—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 《草案》第49条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的数额、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欠缴的款额及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欣化)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