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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钓鱼式维权”折射职能部门的缺位
2010-01-11 01:55: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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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的维权之旅。
    “钓鱼式维权”引发了社会争议,企业认为这种维权方式无异于“碰瓷”,会引发企业内部的不信任,方先生的哥哥认为他不务正业,有职工却表示很欣赏方先生为打工者维权所作的努力。在笔者看来,“钓鱼式维权”不仅无可厚非,而且从中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缺位。
    我国的法律特别是 《劳动合同法》赋予职工很多的权利,然而,许多的权利却只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没落实到现实中。比如,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宝权利,现实中又有多少企业职工享受到?又比如,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五险,可现实中又有多少企业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执行?正是法律的不落实,企业对职工权益的漠视,相关职能部门面对职工权益被侵害的不作为,才引发了职工的“钓鱼式维权”。有人说,“钓鱼式维权”是 “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但是职工依照法律的规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难怪算是“恶意”和“过度”吗?这不仅是在维护职工本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5年里,方先生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而且基本上都获得胜诉。这说明什么?这就像是打假一样,没有假货横行,就不会有职业打假人;没有企业对职工的侵权,就不会有职工的“钓鱼式维权”。
    “钓鱼式维权”其实是职工一种被逼无奈的自救行为,也是一种双输的选择,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别无选择。 “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方先生向记者列了一张表,从2004年底至今,他从已经结束的11起官司中,共获得赔偿19000多元,“而现在服装厂1个小组长,一般1年都有3万至4万元的收入。” 从经济上来讲,方先生从维权中失去的更多。对于企业来说,这种 “钓鱼式维权”影响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并不希望看到 “钓鱼式维权”的出现,但这有赖于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职工的权益,从源头上防止 “钓鱼式维权”的发生;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在职工权益受侵害时,能主动站出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这两点都无法达到,那 “钓鱼式维权”恐怕还会继续出现,并越来越多! (陈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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