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哪种情况职工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013-09-09 08:48:3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公司职员,2013年2月份入职,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8月份我想提出辞职,但是单位找我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职工王华王华同志: 依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主席令第73号[2012])文件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单位不应向职工收取违约金。 百事通



责任编辑:liukai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