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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三大问题困扰进城农民工
2009-08-20 13:55:4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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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上访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千方百计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2008年,到西安市打工的农民工有80多万,他们大多活跃在城市建筑施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劳动纠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仍有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平等合同。据西安市劳动部门调查,西安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0%,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一个口头协议,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农民工
    处于维权无据的被动地位,权益受侵
    却得不到应有补偿。
    上访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可以归
    纳为五种:一是口头合同。即用人单
    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
    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劳动
    纠纷,农民工由于缺乏证据往往有口
    难辩;二是“秘密”合同。只叫农民工
    签名,不让看合同的内容,剥夺农民
    工的知情权;三是收取押金的合同。
    合同中设置一些制约条款,收取一定的抵押金,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使农民工进退维谷,欲罢不能;四是“一切行动听从单位指挥”的霸王合同;五是“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以上几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既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又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如甘肃籍农民工辛某,被西安某专运公司招聘为汽车零配件库房管理员,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但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老板将其辞退,一分钱工资不给,反诬他库房手续不清对不上账,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瞒报工伤与法相悖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也不敢主张权利。许多农民工的打工地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安全保障,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极力回避应承担的责任,农民工讨要医疗费和工伤补偿难,这是激化劳资纠纷,引发农民工上访、重访和越级上访的重要因素之一。
    西安某锻造有限公司(私企)农民工王某被老板指派维修厂房,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不慎从四米多高处坠落到地面,双下肢高位截瘫,被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伤,支付了入院费后就甩手不管了,其60多岁的父亲四处上访求助。省、市两级工会领导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时,公司老板却说,政策是对国有大企业的,对私企不适用。
    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
农民工的打工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当用人单位不守法、恶意拖欠工资时,农民工以各种方法讨薪,甚至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维权的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农民工的生命,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下,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不懂如何依法维权,面对资本强势老板的欺负时,束手无策之下,凭着冲动行事,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三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激发了负面情绪,引发不平衡心理或者犯罪心理。
    农民工问题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解决。首先要改革当前的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城市公民待遇,同时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维权自觉性。 (许一双 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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