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曹海燕女士应聘到一家服饰店做导购员,因业务不熟悉,店长提问她没答上来,店长便令她当着其他员工和顾客的面,在店堂内做俯卧撑。
6月30日,曹海燕应聘到 “与狼共舞”服饰店,在该品牌华东服装城店做导购员。在短短的一个星期时间里,她遭到两次处罚,每次都是被迫做俯卧撑。7月1日,直营部经理陈某巡查时,见曹海燕与三名员工聚集在收银台,未按规定站在店门口迎送顾客,立即责令这4名员工每人做50个俯卧撑。
曹海燕说,如果第一次被处罚还有伴儿的话,那么第二次处罚,则令她感到十分难堪。
7月5日,她被指派到“与狼共舞”西安三府湾店。次日,店长黄宁询问她服饰的款式与价位,曹海燕没能答上来,店长让她在店堂中做20个俯卧撑。 “就在店里的模特脚下,当时店里还有其他员工和来来往往的顾客,让人无地自容。”说这话时,曹海燕一脸屈辱。 “员工有错可以处罚,只要有规定,经济处罚都可以接受,但不能采取这种侮辱人格的体罚方式。”曹海燕的丈夫气愤地说。 “我们要求店方为此道歉,但遭到店长拒绝。”
7月7日下午,在 “与狼共舞”西安三府湾店,直营部经理陈某说,让员工做俯卧撑是公司的一种激励方式,虽然公司没有相关规章,但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每次让员工做俯卧撑,也是征得员工同意后员工自愿的。陈某还多次联系店长黄宁,但黄宁始终没有露面。
曹海燕的丈夫说,店长责令员工做俯卧撑,作为打工者,员工为了工作,不得不违心地执行,这怎么能说是自愿呢?
西安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说,从管理学角度讲,正向激励的作用远大于负向激励,表扬、奖励对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非常大,而负向激励采取的惩罚,如经济处罚、体罚等手段,往往给员工内心埋下怨恨的种子,甚至会产生报复心理。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海明认为,店方要求员工在众目睽睽之下做俯卧撑,对员工是一种变相的人格侮辱和体罚, 《劳动法》有关规定严禁对劳动者进行体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体罚员工,违反了 《劳动法》。 (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