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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擅自制定“土政策” 西安四棉给女工权益“打折扣”
2009-07-08 10:03: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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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第四棉纺有限公司几位女工来信反映,该企业长期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制定内部土政策,将女职工休产假视为 “离岗”,变相克扣女职工产假福利和工资,引发职工强烈不满。对此,笔者来到该公司劳资部门进行调查时,工作人员竟然声称此举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始终对扣减女职工产假工资一事不以为然。
    据该公司几位女工讲述,她们工作的这家国有棉纺企业,女工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80%,因此女工权益受损问题关系到企业绝大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小王是该公司准备车间的一名普通女工,她说原来自己的岗位工资是840元,每月加上各种补助实际能够拿到1000元左右,可是她今年2月份休产假之后,公司却突然给她按照每月640元标准发工资,扣除三金后仅余500多元,只相当于平时的一半收入,而且将出勤奖和福利品也全部扣掉,企业这种无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实在让她难以接受。
    有不少职工告诉笔者,迫于企业内部就业环境的压力,许多女职工面对权益受损的问题,因惧怕惹恼企业领导丢了饭碗,而不愿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更多人选择的还是沉默和忍耐。
    随后,笔者跟随一位职工家属来到该公司劳资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不加掩饰地告诉笔者,但凡女职工休产假均实行 “离岗”工资标准,此举已经在棉纺公司实行多年,并且得到省上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况且女工休产假就不能正常上班出勤,自然也就不能发给出勤奖和福利了。
    面对这样的答复,笔者又走访了我省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情况,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且各种待遇不变,若按女工反映的情况来看,该企业的做法肯定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更不可能对其进行审批。另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在新近修订的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此可见,该企业扣减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显然与 “条例”相左。 (程刚)
    编 后 语
    长期以来,“女性权益”的话题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地方条例在保护妇女权益等问题上,也在不断完善与加强。然而,一些国有大企业由于“效益欠佳”,便将扣减职工权益当作减负渠道,甚至演变成一种运营“潜规则”,而相关部门却因种种缘故,面临监管“软肋”的尴尬境地,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因此,在“西安四棉”扣减女工产假工资事件中,如何破解监管“软肋”,既能有效维护众多女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在当地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理应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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