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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农民工徐秦昌:我的工伤维权咋这样难?!
2009-05-18 09:57: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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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的农民工徐秦昌,2005年7月应聘到陕西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私企)任塔吊司机,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2006年6月1日下午7时许,在省建六公司一工地进行更换塔吊钢丝绳时,将其左大腿骨夹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在西安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为其申报了工伤认定,同年8月30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老板柳某企图规避经济责任,致使徐秦昌三年索要二次手术费未果,无奈徐秦昌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
工会法律援助帮他讨
    要住院费
    徐秦昌发生工伤后,工友们立即将他送到就近的高新区医院救治,公司老板给医院支付了1600元后就再不管了。徐因腿伤未愈无法行走,委托在医院照顾他的父亲多次找老板索要医疗费和拖欠的工资,但老板都以种种借口推脱不给,最终同意以借生活费的方式两次借给其现金3250元。后来老板要求徐出院回家休养,至于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均不过问。无奈之下其父代替儿子徐秦昌到西安市总工会,请求帮助为儿子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并为其出庭代理诉讼,依法讨要住院医疗费和生活费等。
    2006年10月23日徐秦昌在其父的陪同下依法与柳老板对簿公堂。经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被诉人陕西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徐秦昌工资、原加班费、住院期间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125.40元。
不执行生效裁决反将农民工推向被告席
    2006年10月26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柳老板非但不执行裁决事项,反于2007年1月17日以徐秦昌两次借公司生活费3100元不归还为由,将徐告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查明确认被告徐秦昌在住院期间借生活费600元,在受伤前借支1400元,受伤后从公司员工某人处借支生活费300元共计2300元。但裁决书以借款争议不属仲裁受理范围为由不予支持冲抵。柳某将徐秦昌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徐秦昌立即归还借款23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找老板近三年不见踪影
    徐秦昌手持未央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和未央法院的判决书多次到公司的所在地找柳老板协商,相互冲抵结清判决款项,每次到公司总是大门紧锁,见不到一个人。打电话又联系不上。为能尽快结清款项,徐的父亲带上铺盖24小时住在公司门口。
    2007年7月徐秦昌腿上的手术钢板已到取出期,需住院二次手术。为能找到公司老板要钱,徐秦昌和父亲不顾酷暑寒冬,跑遍了西安、宝鸡、杨凌地区的各个建筑工地寻找柳老板,均无踪影。直到2009年1月适逢碰到一位好心人说:柳老板的塔吊在杨凌地区某工地施工快要完工了,徐秦昌得此信息后,便与父亲在工地旁租住了一间民房,父子两每天轮流坐在塔吊旁边等候柳老板的到来。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仍不见老板踪影。直等到2月初的一天,老板派人到工地拆卸塔吊,徐父子2人上前求见老板。未果后,万般无奈之下,徐秦昌的父亲冒着生命危险,爬到十五米高的塔吊上,要与塔吊共存亡,就这样总算阻拦住了强行拆除。
    万般无奈采取过激手段
    徐秦昌曾是塔吊工,在要钱无果,老板不见的情况下,2月份的一个夜晚,他租赁了一台汽车吊,在父亲的帮助下,将塔吊的4节塔身卸下拉走藏了起来,想以此迫使柳老板出来见他。
    柳老板发现塔身不翼而飞,立即打110报警。杨凌某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见到早在等候的徐秦昌父子。经了解询问警方认为:此举不是以偷盗为目的,应双方协商处理。
    2009年2月23日杨凌某派出所副所长通知双方派人到派出所协商处理。在协商中徐秦昌提出:他此举是迫于万般无奈,要求在原手术的高新区医院做二次手术取出钢板,手术费约5000元要预先支付;等医疗终结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就将4节塔身如数归还。
    该公司方谈判代表认为,二次手术同意在杨凌医院住院,其理由是西安高新区医疗费用太高,其他要求要等请示柳老板后再说。但过后公司方半月过去了不见回话,急于二次手术费用的徐秦昌无奈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工伤毁了一个家庭
2006年6月至今快三年了,徐秦昌为寻找柳老板解决二次手术费和伤残鉴定问题,费尽了艰辛之苦不说,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己非但不能打工挣钱养活一家老小,还将家里一千多斤粮食卖掉作为自己的费用补贴。由于此事影响,母亲气病卧床不起,妻子以他腿残不能挣钱养家而弃子离异,幼小的儿子上学无人接送,迫使他只得靠亲友,帮他照顾小孩。
    上述问题的发生,从中不难看出农民工外出打工发生工伤依法维权的艰难,在此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扼制这些黑心老板的不法伎俩,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安稳,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赵延祥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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