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有农民工上访反映,某些用人单位使出无中生有讹诈索赔的损招,使农民工讨薪维权更为艰难。
扶风县农民工新从显,去年2月被西安某运输公司聘为库管员,没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到工作岗位才知道,每天吃住在库房,24小时不能离岗位,没有休息休假,干了两个月也没有给他发工资。于是新某几次请求老板支付工资。老板5月11日要他盘点库房移交手续,给他166元钱将其辞退。新某不服多次请求老板支付所欠的工资,老板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迫使新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他没想到的是,被诉方提出新某在库房交接时有2万多元库存物品金额与财务报表对不上账,反将其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他如数赔偿。
稍有一点企业管理知识的人就不难看出,因为库存物品的总金额是经过会计以 “加权平均法”来平衡账目的。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品的职责是做到账物相符,至于物品的总金额与财务报表是否相符与库管员没有关系。由此推断,所谓 “库房2万多元物品的金额与会计财务报表对不上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长安区农民工王财莱,于2009年2月5日到西安某洗车行打工,没签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800元。40天过去了还没给一分钱工资,于是他问老板什么时候发工资?老板则说: “你把人家车上的雨刷损坏了,那东西值2000多元钱,还没叫你赔咧,还想要工资?”王某据理反驳说:洗过的车客户都开走了,从来没听说哪辆车的雨刷搞坏了。老板告诉他: “你先赔2000元钱我就给你发工资,否则,你给我走人。”王财莱怀着满腹的委屈与怨恨,同他的叔父到处寻求解决的办法。 (李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