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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企业“非正常强势”激化劳资纠纷
2009-05-07 14:5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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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个阶段以来,由劳动者权益受损等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快速上升。在一些打工者集中的地区,打工仔、打工妹手拉手拦住马路、要求加薪的现象屡见不鲜。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身份置换经济补偿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等一系列原因也导致群访 “散步”、怠工情况出现,其激烈程度和社会影响也呈上升趋势。
    去年8月,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开展了第二届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活动评选出的十大杰出律师,绝大多数都有着代理群体性维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其中的一些律师曾不止一次地将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人的职工队伍,拦在了群体上访的路上。一些律师经过多次与企业老板面对面谈判,为职工争取到合法权益,从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笔者近日采访了其中的几位律师,他们站在律师的特殊角度认为,职工意愿表达不通畅,一些企业存在“非正常强势”的心态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劳资纠纷,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时福茂律师是一位从事农民工维权的专职公益律师。他代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的经验十分丰富。在谈到维权类群体性事件中的企业心态时,时福茂感触很深。
    “企业总是抱着非常强势的心态,认为‘拖欠工资本来就是正常现象’、‘拖欠工资根本不存在主观恶意’。认为几个‘刁民’究竟能闹出个啥名堂?‘闹吧,闹大了,有人管了,我再给钱,也不会有啥负面影响’”,时福茂说,“不少企业抱着‘杀鸡儆猴’的想法,认为‘闹得小了,没人管,回来还得求我’;闹得过火了,被抓的还是农民工。”
    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公职律师方美军也表示,企业的盈利性质决定其在制订经营方案、用工计划时,一般都有追求劳动力剩余价值最大化的心态,涉及职工利益关注较少。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认为,采取全部或部分拖欠的办法现在还可以行得通。实在拖不下去的,经过协商还能“打折”,支付一部分工资就可以相安无事。还有一些经不起“折腾”的职工,过一段时间会主动放弃权利,再另找工作或者失落返乡。
    “企业之所以抱有这种强势心态,主要是因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成本太低了”,时福茂说。
    “在目前的招商引资环境下,企业认为即使其注册资本、流动资金不到位、不充足,照样可以在 ‘保护伞’的庇护下顺利承包到工程,欠薪就更不成问题了”,方美军说。
    方美军认为,要解决企业心态问题,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做。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情形,甚至还存在钱权交易等情况。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职工的合法诉求久拖不决,对企业违法行为等闲视之。对企业违反法定程序制订规章制度、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督不力,这些无疑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
    周晓明律师说,政府部门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身份,以法律的形式,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完善和出台一整套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企业不能避责、不敢逃责,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不容推卸”的道理。
    “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应严格把关,进驻本地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如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招工用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方美军说。
    同时,周晓明律师建议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这就要发挥新闻媒体以及工会、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企业承担责任的社会环境。并通过建立企业社会信用和道德评价制度,引导社会资金以及优秀员工进入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廖旺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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