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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略阳县邮政局投递员打赢仲裁官司单位置之不理
2008-05-26 09:27: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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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记者收到略阳县邮政局投递班投递员李银星的来信反映他在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中的遭遇。
    据李银星反映,现年38岁的他在略阳县邮政局投递班干投递员工作已达11年,每天都要骑着摩托车,在130多公里的山路上往返,风雨无阻投递着各类信件。
    这11年多来,李银星骑烂了2辆自行车、2辆摩托车,略阳县邮政局没有给李银星一分钱的修理费,从未与李银星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从来没有给李银星缴过任何社会保险,在此期间李银星多次找过邮政局领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都被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掉。
    没办法。2007年9月他只有向汉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略阳县邮政局为李银星办理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退回违法工资扣税所扣的工资。
    经过略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取证、确认,李银星1996年6月进入略阳县邮政局工作,主要负责白石沟和九中金乡报刊邮件的投递工作,工龄已达11年,并依法作出了裁决。
    就在2007年底,《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略阳县邮政局视劳动部门的裁决书如废纸,并以各种理由,将李银星和唐晓留等申请过劳动仲裁的6人全部辞退。
    在2007年12月中旬的一天,邮政局在未找到新的投递员的情况下,邮政局领导又找到老实厚道的李银星,要求李银星继续工作,并拿出一份承诺书,要李银星照写一份,内容为:与同类人员签订同类劳动合同、同等工资待遇。像李银星这样工作11之久的员工,应该签订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但是没办法,李银星就像案板上的肉,任他们宰割。
    李银星说看到本报有关该局投递员唐晓留的维权报道,心里就像点燃了一盏明灯,也看到了一线希望。“《陕西工人报》真的能为李银星们说话,能为李银星们工人做主,真是工人阶级的主心骨,《劳动法》的捍卫者,劳动人民权益的维护者”。
    令人遗憾的是自本报4月28日以《工作13年后,我怎么就成了委托合同当事人?》为题,报道了略阳县邮政局唐晓留等人的遭遇后,迄今没有得到该局任何回复。我们期待着他们的声音和说法。 本报记者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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