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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给亏损企业职工涨薪需挥出“三刀”
2008-05-05 09:39: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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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阅报看到亏损企业也要按5%的下线给员工涨薪,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企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有关规定》的最大亮点,企业员工当然会表示欢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既然亏损了,自身已经陷入困境,再要他们给员工涨薪,并且还不得低于5%的下线,一是不现实,二也会大打折扣。
    依照相关劳动法规定,如今企业给员工涨薪,既不能由政府行政拍板决定,也不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企业方和职工方通过集体协商决定。亏损企业给不给员工涨薪,要涨薪该涨多少薪,更需要这样做。
    因此,劳动部门对亏损企业涨薪的指导性标准,显然缺乏可行性。只有建立亏损企业涨薪保障机制,挥出“三刀”,才可防止指导性意见成“空头支票”。
    首先,要从盈利幅度较大企业上缴的利润中,按比例多抽取一部分,放进专设的账户,作为兑现亏损企业涨薪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通过企业间互救减轻政府的压力。
    其次,政府财政要将自己作为兑现亏损企业涨薪的主要靠山,在企业间互救仍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时,政府应该主动担责,通过动用公共财政,确保亏损企业员工涨薪的资金来源。
    第三,动员所有企业建立自身涨薪 “蓄水池”,制定相应标准,每年都要按照比例从利润中提出,效益好的年份多提一些,反之则少提一些,都放进涨薪“蓄水池”;效益好的年份也不能多涨薪。这样企业一旦出现亏损,自我救助便有了资金来源。
    亏损企业员工按比例涨薪,事关亏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人心的稳定,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动等部门要想使指导性意见落到实处,不能指望出台了一项规定就能解决问题,而要继续开动脑筋,细化兑现措施,切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让涨薪成为亏损企业员工的“画饼”。
    否则,好规定的出台并无什么实际意义,政府反而还会因此失信于民。 (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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