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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免费仲裁可能带来案件激增
2008-05-05 09:37: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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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零收费”、仲裁时效延长、审理期限缩短……这些“新政”中闪现的亮点将在更大限度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业内一些专家担忧这将进一步激化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原本就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妥善应对的措施。
    劳动者维权“省时又省钱”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法中的一些新的规定将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种情况下“一裁终局”
    现行规定施行的是“一裁两审”,即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争议双方若有不服均有权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两种情况下,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到1年
    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
    ■审理期限缩短15天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为提高效率,新法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为了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案多人少”矛盾将激化
    按现行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支付相应费用,目前收费标准为300元。5月1日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这一举措早在该法草案提出的时候就引起过北京一些专家的忧虑,担心这会影响到从业者的积极性。
    对此,劳动仲裁部门日前答复记者,取消仲裁收费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将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不会影响到从业者的积极性。但劳动仲裁不需花钱,这将大大调动劳动者的维权积极性,仲裁案件必定会激增;加上新法对审理期限的调整对劳动仲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仲裁员的工作压力将会有所加强。 (沙情奕)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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