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许多读者在来信中所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是致力于改善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是从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法律。然而,某些企业却误读了它。
浙江读者林卫萍说,这些企业的做法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应该受到谴责。从大处来说,是逃避了社会责任、企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从小处来说,是对员工的不负责。那些工作多年的员工,曾经为企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现在企业却为了私利而断送了与员工的情感。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应该受到谴责。
叶扩认为,当企业违背了基本的诚信与道德操守以及自身存在的价值准则,再谈任何的社会责任都毫无意义。迫于人工成本压力而祭出“裁员”之招,试图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义务,这种有意推卸企业社会责任的做法,只能是自损形象。
河北读者殷建光说,这一系列“裁员”事件对我们是个提醒:相关的劳动执法部门必须把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传递到企业。出现这种现象,很大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偏向劳动者权益的,是对企业不利的。其实,任何一部法律,都应该是公平的,都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作为企业,应该善待劳动者,因为劳动者的待遇不是企业利润增长的绊脚石,劳动者待遇的提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动力。同时,应对企业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湖北读者叶雷看法是:企业应该辩证地看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它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对企业发展也有积极意义,关键要看企业对自身发展是否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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