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集资住房被夺走 保险被 “代领”老建筑工人的遭遇
2007-12-24 10:01:03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在凛冽的寒风里,年近七旬的许保安又一次来到报社。看到他哀告无门的痛苦,记者涌上心头的只有同情和无奈。
    许保安,原是西安某建筑公司工程处的工人,在他该退休时,单位非但不给办理退休,却被按除名处理;接着以他不是单位的职工为由,给他家长期停水、断电,并采用各种手段迫使他交出集资购买的住房;最后连唯一属于他自己的人身保险费也被公司经理 “代领”了。
     莫名其妙被除名
    许保安1981年至1996年是该单位的混凝土工。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混凝土工属有毒有害繁重劳动工种,本应在他55岁时 (1993年)办理提前退休。但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他办理退休,也没有告知许保安本人,而是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由于老许年龄较大不能从事原岗位的重体力劳动,从1996年开始,领导就安排他在建筑工地值班,看管材料和守卫工地。更换了工作岗位虽然体力上有所减轻,但责任并不轻松,白天要看管收发材料,晚上还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老许同样认真负责,每天24小时吃住在工地上。对于他的辛勤劳动和工作表现,领导曾多次给予表扬,工友们也是有目共睹。
    1998年8月,老许到了60岁法定退休年龄,可在当时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及姓名与档案不符,办理退休的事情被搁置,为此,单位叫许保安自己到公安机关查找档案,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档案没有完整的资料。 他只好从出生地一路查找。
    就在他查找档案等待办理退休手续期间,1999年11月4日,单位向街道办事处计划经济委员会递交了一份 “关于对许保安同志的处理报告”。报告称: “……他在值班时,经常是后半夜睡觉,不是在工地上来回巡查,使工地的物资大量丢失,物资外流,经过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又私自外出工作,鉴于他的上述表现,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将其除名”。而街道计经委遂于11月10日作出批复,“……同意你们对许保安同志给予除名处理的意见”。
    同年12月28日,工程处负责人将除名报告给老许看了,并要他写一张收条,对于这突如其来的除名,老许不知所措,就写了 “今收到除名条子一张,请手下留情”。以后老许多次要求单位为他办理退休手续,但得到的答复是“你已经被除名,不是我单位的人了,不给办理退休”。就在这种情况下,老许坚持认为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份 “除名报告”,而报告是单位对上文书,不能以此除名职工。但等来的是,2001年3月该单位负责人以自卖自买的方式 “改制”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许的退休彻底无望了。
     购买的集资住房被夺走
    1994年,许保安的原单位集资建起四层家属楼一栋,作为公司首批集资房供职工购买。许保安交了14490元集资款,被安排在该楼的二单元一层一号。在住房移交给住户办理手续时,单位要求他写下 “如自动离职,房由队 (工程队)处理”的承诺。
    许保安在上访时对记者说: “我当时心情是很高兴的,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现在又有了属于自己住房,怎么会‘自动离职’呢”?可没有想到的是,1999年11月4日,工作一向表现不错的许保安突然被以 “经过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又私自外出工作”等莫须有的 “罪名”被除名了。
    2003年3月3日,改制后的建筑公司以许保安早已被单位除名不是该单位职工,侵占了公司房屋为由,一纸诉状将许保安告到区法院,要求他一月内将现居住的二单元一层一号住房腾交给公司,诉讼费1495元也由老许负担。老许出示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答复: “这类产权含有职工在购房前多年劳动物化,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职工一旦购买,便享有永久的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只有在进入市场时,才会依法受到限制”。他坚信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自己购买的住房怎能凭公司一句话就可以收回呢?此时,他更恨公司在他拿住房钥匙时要求他写的 “如自动离职,房由队处理”的承诺,这才明白也就是从那时起他就已落入了人家的圈套。
    对倾注一生血汗换来的住房,如此不公地交出去感到冤屈而不服,于是他四处上访。官司从一审、二审、直到高院,他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许保安四处上访不交出住房的行动,公司倒是“利剑”在手,随即把供水管焊死,把电源线掐断给他家停水、断电,而且在这期间继续施以威逼利诱的手段相逼。在这比死更难熬的日子里,老许上有96岁的老母亲,膝下没有亲子女。96岁的母亲和69岁的儿子在那黑暗的房间里相依为命,度日如年,长期过着没有经济来源、没水、没电这样天昏地暗的生活,苦苦熬了三年多。老许说: “我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电就点腊烛,没有自来水就到外面去 ‘偷水’,没有经济来源就到街上去拾破烂挣钱”。
    他说: “在这几年生活艰难、官司缠身的压力下,自己想了很多很多。一是想希望官司能打赢,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想用过激的办法与对方楼毁人亡,同归于尽;三是想一死了之,一切烦心的事都留给社会;四是想所有的官府都去过了,条条道路都不通,也没有了什么希望。我老了,我没钱,也没有精力了,剩下的时间也不多了,我消耗不起了,还能与谁抗争呢?唯一的是,再苦也要尽我最大的努力让老母亲的晚年能健康平安地度过,尽快结束这天昏地黑的非人生活,哪么,只有妥协这条路了”。于是,他最后不得不以再住8年的条件与公司妥协了。
    人寿保险被 “代领”了
    2007年的4月间,许保安听人说,以前单位代办的人寿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到保险公司按规定领取保险金。同年5月老许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手续,领到了每月160多元的保险金,这让他确实高兴了一阵子。然而,谁料想这只是山间彩虹──好景不长,待他今年10月再次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业务人员拒绝继续支付保险金,原因是他们单位的领导给全部 “代领”了。理由是因老许被除名,已不是单位的职工,不能再享受这份保险待遇。这让老许感到非常气愤,人寿保险本来就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为什么要以这种不公的手段予以夺取呢?他当即找保险公司经理谈了此事,公司经理说: “既然领导出面了,我们也没办法,只有找你们单位去协商”。听到经理这番回答,老许眼前一黑,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两行伤心老泪从脸颊上流淌下来。他说: “工作了几十年,临老了莫名其妙被除名,自己购买的集资住房被夺走,现在唯一属于自己的人寿保险又遭 “代领”,这叫我今后怎么活下去?我拿什么来赡养我年迈的老母亲啊?
    记者的期盼
    许保安案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暴露出基层执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失误和管理疏漏,如基层政府行政部门批复企业除名职工,乃是绝无仅有的天下第一批。如此不加审慎的签批,酿成无尽的社会损失和个人的悲哀,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相悖。
    对企业而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竞争力,对政府来说,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投资环境。只有维护好职工权益,劳动关系才能融洽,才能激发出员工的最大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政府严厉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就是对守法企业和守法员工最好的保护,更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把握和正确运用这些规律,着力解决群众的疾苦和面临的社会重大问题,不断实现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构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