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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用工单位随意侵权问题依然普遍 职工维权呈现理性
2007-11-19 09:52: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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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职工上访继续呈上升趋势,职工反映的一些新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和深思。
    据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统计,今年前三季度,他们共计接待来信来访802件,1619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1件778人,来信10封10人,接听咨询热线电话153个。接待农民工来访358人,其中政策咨询329人,法律援助4人,并为12名农民工调解工伤纠纷,追讨工伤补偿费38840.98元,为13名农民工调解劳动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访总件数、上访总人数、集访总件数、集访总人数、农民工上访总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4.78%、67.5%、23.5%、316%、20.9%。
    职工群众反映问题主要反映在如下方面:
    进城务工多年的农民工,长的二十几年,短的也有五六年,最近频繁出现被用工单位解聘的动向。尤其是少数院校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宿舍管理人员和清扫工首当其冲。其被解聘的理由惊人的相似:“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时是凭熟人关系,属照顾关系被留用的农民临时工,单位负责提供居住的房子,每月不收水、电、房租”。这些人在岗时,单位每月只发给400元左右的生活费,没有任何福利待遇,也不给办任何社会保险。解聘时单位既没有什么理由也什么都不给,就说下个月你不用上班了。三季度他们已经遇到七八起这样的上访,要求工会为他们维护正当权益。
    多名上访人员反映:劳动仲裁立案收费太高。上访群众反映,如今一般的劳动纠纷案也要收500元。这些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不少人靠吃社会低保维生,让他们一次性缴纳这么高的立案费,他们无法承担。他们希望工会帮向劳动行政部门建议:能否像人民法院收立案费那样,对确实生活困难劳动者的劳动纠纷立案费,根据实际情况也实行减、缓、免的政策。
    部分私、民营企业把发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当作敛财的手段。不少民营企业给员工发一套工作服,动辄收取上百元的服装费,被解聘后交工作服时还不退服装费,这与国家规定的员工的劳保用品不收取个人任何费用是背道而驰的。这种做法应当得到制止。
    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固定期限合同即将到期的正式工,一律采取签短期合同的办法处理。即使在该单位连续干了近十年的人员也是如此对待。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这一动向值得各级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警惕和督查。
    农民工的工伤申报难上加难。农民工的工伤申报往往遭遇三步曲:首先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发生农民工工伤事故后不予申报,尽量采取私了的办法;其次是农民工的工伤在上级工会组织帮助下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后,部分企、事业单位采取不予认可的态度;无奈之下农民工被迫申请劳动仲裁,这些企、事业单位又采取不出庭应诉的办法予以回避。农民工工伤申报难的问题望能早日得到解决。
    三季度的信访统计还表明:职工通过正常上访渠道以集访的形式表达维权诉求的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集访总件数、集访总人数分别上升23.5%、316%,这说明职工上访已迈入理性维权诉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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