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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某些企业开始“清理门户”
2007-11-05 09:27:3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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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经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然而就在距这部法律即将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情况下,作为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信访窗口和报社维权新闻部最先感知的情况表明,在这部法律颁布与正式实施的过渡时期,出现的某些企业开始借 “清理门户”坑害职工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职工反映最多也是最强烈的是,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避免新法实施后要给老职工补偿的高额费用,开始采取各种手段大量裁员,特别是对一些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临时工”、 “聘任工”。
    其花招有冠冕堂皇借积极落实合同法精神之名,同劳动者签短期劳动合同的;有频繁调动工作岗位,逼你辞职的;有无故找茬说你偷盗或其他理由开除、辞退的;有借故企业搬迁车间停产,用一句话 “下个月不要来上班了”打发了事的;还有干脆用强势的权力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总之,一个目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愿承担解除劳动关系和实施 《劳动合同法》企业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当然,一些政策观念比较强的单位负责人来咨询,对眼下正在使用的所谓临时工怎么办?明年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那些该签劳动合同,那些该签劳务合同,那些必须缴 “三金”,那些可以不缴?搞定员定岗,裁减富余人员,减少企业用工风险。也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认为明年法律又不是只对他们一个企业,如今违法用工的企业多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反正法不治众。
    一些被用人单位侵权的来访职工,对此也是百感交集。他们说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早日颁布实施,早有这么明确的法,我们也不会有今天的遭遇了。如今明明被侵权却在两不靠的缝隙里,就是没 “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总工会从事信访的同志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新的用工形式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极为突出,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违法用工,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滥用试用期,拒办社会保险,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野蛮管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不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有了用工自主权,可以通过签订内容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来决定劳动者的命运,而且是一年一签,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劳动者成了劳动关系的弱者。由于所面临的是时时担心下岗失业,迫于生存就业压力,不能、不敢、也不愿与用工单位抗争,忍辱负重,即使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是一忍再忍。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对劳动合同监察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这些企业规避社会责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明年将要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签定、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赔偿金等有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依法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对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可操作性的处罚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在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前提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大了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举措简洁明了,便于操作,使劳动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有法可依,使工会协调解决问题依法有据。但要真正把 《劳动合同法》落实到实处,使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从现在开始就下大力气,提前介入制定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工单位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让 《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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