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安全生产:法规与现实的距离何其遥远
2007-10-29 09:57:20来源:
分享到:
  字体:【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为新时期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西安市总工会等部门最近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由于处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用工形式多样,某些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禁不止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严重危害到职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亟待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有法不依:职工权益难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在执行中,省内有的企业就不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又不按规定申报工伤认定,还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责任,使受伤害的职工得不到及时救治,不能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甚至还出现由单位给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享受车间工伤待遇的怪事。西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竟取销劳动保护用品,如有的铸造企业把本该发的石棉手套、毛皮鞋等一律取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而有的企业竟然没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前不久,某企业频频发生安全事故,工会干部给该企业负责人讲安全生产法规时,该企业领导竟然声称:“这些法规都是针对那些大企业要求的,我们小工厂用不着”。
    参与调查的西安市总工会干部李承华同志告诉记者,他们在深入某些企业检查时发现,有的企业非但不积极解决安全卫生的设备问题,甚至错误地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挪作它用;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关心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滥行加班加点;有的企业把“打破常规”错误地理解为可以不要操作规程;还有个别企业领导带头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冒险作业。特别是周边一些小型铸造厂、加工厂自身对安全生产不重视,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又往往被忽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执法不严:庄严的法规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虽然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立法的预期目的和法规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还不到位。就拿企业办理工伤保险来说,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现实中真按要求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单位究竟有多少?目前有的企业想办就办,不想办的就可以不执行,而有关部门对此也就默认了。李承华同志说这种默认恰好助长了某些企业不良行为,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后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如有的企业发生事故伤害后隐瞒不报,多少付点入院费就不管了;有的企业则采取私了的办法;更为恶劣的是,西安某单位竟然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不但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受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报了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却采用申请行政复议的手段撤销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这些案件发生后,工会出面进行调解时,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钱处理这事,爱咋办都行,不服,你们告去。”
    法制不完善:空白成为空子
    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条件下,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给的不足性,产生管理上的被动,使不少不法企业钻了空子。
    我们国家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守纪律”。但在企业改制后打乱了这种管理模式。一是行业管理出现脱节。有的企业改制后不属原行业管理,使该类企业暂时失去监控;二是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属关系不明确;三是企业负责难落实。在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下,企业领导人的喜好成了安全生产制度的标准,自然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条件。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无安全防范措施,不进行岗前培训,劳动者无章可循。四是有关主管部门对法律和上级的依赖性太强,就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管;上级没有直接批示的不管;主流媒体不曝光的不管;没有死人的不管。劳动者安全卫生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针对当前安全管理失衡现象,要求各级政府要时刻关注各类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积极干预手段,防止某些企业的滥权现象。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执法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兑现法律承诺,以确保法律与现实的有效对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如此才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调动各种积极性同心协力共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