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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一个失业女教师的苦和泪
2007-10-22 09:48: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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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28载的女教师杨素明无端丢掉了工作,未得到任何补偿;更令她痛心的是:在她四处奔走的两年里,跑遍了当地诸多执法和行政机关,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教书育人28载无端丢掉工作
    现年51岁的女教师杨素明,见到记者未开言先泣不成声——从事教育近三十年,两年前却平白无故的丢了工作,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此,两年来她到处奔走,却难以讨要到一个说法。
    据介绍,家住南郑县城关镇红桥村的杨素明,1978年从南郑师范学校毕业,应聘为本县草堰乡中民办教师。1981年结婚后转入丈夫所在村小学任教,同年,学校增加了学前班,领导找她谈话,说她年轻,能歌善舞,当时民办教师工资的补助、待遇和公办的一样,她就服从领导安排去了学前班教课。1984年民办教师整顿,她已任教学前班教师未能发民办教师任用证,转正式教师无希望,就一直教学前班至今。收学费、管理、开支、培训等工作都统一由学校安排,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
    2006年9月,根据上级精神,整合教育资源,上级将她所在小学与临近学校合并,她就无故被解除工作关系。当年秋天开学后她去找校长,校长让她找村委会;她找到村委会,人家说学校与村上没有任何关系,学校是政府办的,让她去找中心学校负责人;她去找中心学校负责人,他们说你所在的学校合并了,你就是自生自灭。她想既然解除工作关系,是否请学校给出个书面通知。校长说,书面通知文字性的一律不出具。
    四处求告投诉无门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杨素明踏上了维权之路。她先去找县信访局反映此事。信访局向南郑县教育局发了督办函,县教育局向信访局回复说协调有关方面,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该问题,但事后毫无结果。
    无奈在2007年初,她向南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以校方解除工作关系已成事实,申请依法进行劳动仲裁。南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7日,以南劳仲不字第(03)号通知书通知不予受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于4月30日向南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南郑县立案庭法官最后说,此案需要研究,并让她留下电话号码,称待研究后通知她。然而时隔一月后,法院杳无音讯。
    5月30日,她去法院询问。立案庭法官说此案件我们不受理,且不出具不受理的法律文书。于是,她只得于当日依法向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请求检察院依法给以监督,至今仍无结果。
    不知还要等多久才有结果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在久等无果的情况下,7月初,杨素明拿起笔给南郑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写信反映了她的事情,同时向南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对法院的行为给以监督。法工委负责人在她的信件上签了意见后,送往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法官看后,说让她留下联系方式,经审委会研究后,是否立案再通知她。等得心焦的杨素明过一周后未见音讯,便又去法院立案庭询问,人家的回答是:你的案子审委会决定由一个副院长去教育局协调,让她去找教育局;她于7月18日找教育局,局接待信访工作人员却挡了驾,不但不让她见局长,而且说话很难听。她又返回法院找院长,一位院长说:他们只是负责调解,你的案子在县法院从未立过案;对你的案子我们专门请示了上一级人民法院,还是没有立案。杨素明在大热天里跑来跑去,最后还是没有任何人和部门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就在记者发稿前,杨素明给记者打来电话中还是一个无奈。她说 “我干了28年教育工作,50多岁被解除劳动关系,大好的青春全部贡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吗?相关部门对我的维权推诿扯皮,他们这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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