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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对矿难频发的思考
2007-08-27 10:04: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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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之一: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
    煤炭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我国作为世界产煤大国,其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在世界煤炭行业居首位。2006年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煤矿不安全事故频发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成为国人不可承受之痛。
    事故发生原因:煤炭开采方式落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低、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等。根本原因是经营管理者对职工的生命权缺乏应有的高度重视,主观上没有真正把职工的生命权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范畴,在自觉不自觉中漠视了职工的生命权。这个问题如得不到根本解决,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就不会真正落到实处。
    思考之二:漠视职工生命权有深刻的主客观基础
    除少数新建矿井和经过技术改造的矿井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外,绝大部分煤矿的生产还处于半机械化和手工作业状态。形成的管理相对简单粗放,从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增加了概率;同时,也为经营管理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漠视职工的生命权提供了存在的条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职工生命权的政治保障不充分。由于产权不明晰和制度的缺失、责任不落实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参与生产管理、监督安全的权力很难得到落实,处于政治上有权,实际上难为也无为,属于现实中的弱势群体。某些经营管理者的长官意志、以罚代管成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职工的监督制约作用被削弱甚至被取消,生命权的保障就难了。2、职工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不充分。绝大部分煤矿有问题,在安全上往往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只对下、不对上;只对“民”不对官;只对事不对人;只对死者、不对生者;瞒报谎报事故,将经营管理者的权威凌驾于法纪之上,很少追究经营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而是在事故受害者身上“落实责任”。不管事故性质的恶劣与否、伤及多少生命、造成多大经济损失,经营管理者却毫发未损,既使是追究责任也往往是敷衍塞责,职工的生命权就这样在推诿搪塞、“官官相护”中被漠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递减,职工的生命权失去了最后的屏障。
    思考之三:尊重和提升生命的价值是安全管理工作之本
    煤矿不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根本原因是经营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没有把保障职工的生命权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使煤矿安全工作被动局面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必须确立坚定的安全文化理念,尊重和提升职工生命的价值,强化以保障职工的生命权为中心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1、以人为本,把保障职工生命权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职工的生命权是众多群众利益中至高无上的利益,理应成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准则,不能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职工的安全需要。只有建立在保障职工生命权基础上的安全工作,才能真正使“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为实现安全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2、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以保障职工生命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建设。只有确立了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文化建设核心思想,才会使每个经营管理者真正珍惜职工的生命,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从而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软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环境。同样,作为职工应该从自身出发认识和重视自身生命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自觉维护自己的生命权。3、提升生命价值的经济含量。生命的宝贵在于他的不可往复性。在现实情况下,煤矿职工的生命价值要做到“高”而“贵”就必须提升生命价值的经济含量。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化生命保险,提高经济赔偿额度。二是行业立规,强化劳动保险,提高抚恤金标准。如果通过法制手段将职工生命价值的经济含量提高到海员以上水平(海员因公死亡抚恤金额30万元左右),或是接近安全投入水平,那么珍惜生命权的社会基础就会发生根本性转变。经营管理者们也会慑于高额的经济赔偿不敢漠视职工的生命,安全投入的主动性就会大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就会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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