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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蒲城煤矿转让承包隐患多众矿工含泪奔走讨要说法
2007-08-27 10:06:3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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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将该县投资3000万元兴建起来的县办煤矿以年交纳120万元的价位承包给了个人,这笔承包费用除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外,基本上所剩寥寥。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时至今日,拖欠农民轮换工和几十名下岗职工的工资及养老统筹款约90万元却无法支付。
    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被承包给个人的蒲城煤矿负责人解释说这是遗留问题,对将煤矿承包给个人,他们认为并无违规。矿工含泪讨说法
    手扶着低矮的院墙,原何余手中提着盛满猪食的大铁桶,一瘸一拐地挪出了院子。这个47岁的中年男子因几年前煤矿的一场事故而变成了三级残废,从此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轻活。在这个杂乱的农家小院中,正在筹建的大房刚刚搭起个空荡荡的架子,一家人栖身的三间破旧的小土屋萎缩在院子里一个僻静的角落,和大房簇新的木质框架形成对比。就在这个小院小土屋的门口,原何余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县办煤矿的难忘经历。
    老原的家所在的位置是蒲城县高阳镇水余村。1983年,经镇政府安排,在县办的蒲城煤矿 (当时称工农矿)招收 “副业工”,亦被当地人称为 “轮换工”的大背景下,年轻的原何余顺利入选,成为了这家煤矿的一名采煤工。老原告诉记者,当时的蒲城煤矿是该县的大企业,仅干部职工就有1000多人。1985年,在一次井下冒顶事故中,年轻的原何余被落下的石头砸断了左腿,被工伤鉴定为 “伤残三级”。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老原终于伤愈出院了,但左腿中仍留有钢板,直到今天仍不能打弯。由于无法再从事井下的工作,煤矿将他安排在总机房做了一名接线员。老原告诉记者,当时虽然工资比井下少了许多,但相对也轻松了许多。到了1995年前后,由于种种原因,原本异常火暴的蒲城煤矿效益逐年下滑,有时都到了连工资都开不出来的地步,许多职工只好另想办法,自寻出路了。也正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原何余背起铺盖卷,依依不舍地离开了他工作了整整12个年头的蒲城县煤矿,拖着一条残疾的腿回了家。 “当时,不算伤残补助在内,矿上还欠我3000多元的工资呢!”原何余气愤地这样说。
    在家的这段时间,原何余多次找蒲城煤矿和其主管单位县煤炭局讨要拖欠的工资和应该享受的伤残待遇,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财政紧张,无力支付。后来,一个朋友告诉他,蒲城煤矿承包给了个人,而且每年有上百万的承包费用,使他又燃起要回自己血汗钱的希望,但有关单位的答复和以前如出一辙———经济紧张,无力支付。
    “拖欠的三千块钱对富裕人家来说可能不算个啥,但对于我这个困难家庭却是个大的不敢想象的数字,辛辛苦苦在矿上干了十几年,还搭上了自己的一条腿,怎么说矿上也该有个交代吧?”说这话时,原何余的脸上挂着浑浊的泪花。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原何余这样的情况在当地不在少数,他们大都是在该县县办煤矿做轮换工时井下作业而致伤或致残的,几乎均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助或补偿。
    采矿权转包过程留隐患
    蒲城煤矿位于该县高阳镇东北约10公里处。该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总投资约3000万人民币,隶属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垂直管理,是当时该县最大的县办国有重点企业之一。上世纪90年代后期,逐渐跌入低谷,生产难以维系,包括原何余在内的不少轮换工就是在这一时段离开的。到了2001年,蒲城煤炭局将该矿的采矿权承包给了一范姓私人,承包期从2001年到2010年,期限为10年。
    2003年,该矿依据省、市有关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在这种前提下,一位杨姓投资人与蒲城煤矿签订了投资五千万承包技改井,期限为二十年的合同,该杨姓承包人每年向蒲城煤矿交120万元的承包费用。
    由于矿井技改涉及主井和技改井的贯通,经蒲城煤炭局协调,蒲城煤矿主井承包人范某和技改井承包人杨某达成协议,杨某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购了范某对该矿主井剩余三年的经营权。
    谈到承包的初衷,蒲城煤炭局张书记这样告诉记者: “当时局里这样做就是甩包袱,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由于当初承包没有公开招标,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从而给职工安置等方面埋下了隐患。而承包人每年交的120万元承包费用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之外,也所剩无几。据该矿职工透露:除去轮换工反映的问题外,该矿目前还拖欠着职工养老统筹款40多万元,在诸多职工应该享受的医保、工资等待遇没有落实的前提下,该局领导却坐着价值50万元的超标车出出进进。
    蒲城煤炭局另有说法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采访时,因该局刘局长在西安看病而无法联系,该局张转良书记和总工程师兼蒲城煤矿矿长原建奎共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轮换工所反映的拖欠工资、办理养老保险等问题,张书记这样回答记者:按协议约定,轮换工每工作一年,在解除协议时,应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县煤炭局已经决定,在查清计算补偿金额和拖欠工资数额的前提下,统筹资金将按国家当时的政策法规分期分批兑付。至于轮换工提出的其他问题,会按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群众反映的蒲城煤炭局将蒲城煤矿违规承包给个人,违反了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2000年11月1日实施的 《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投诉,蒲城煤炭局总工程师,同时也身兼该县煤矿矿长的原建奎这样回答记者:根据1999年有关企业可以拍卖、兼并、承包的文件精神,杨姓承包人承包主井和技改井就是按照县级煤矿必须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的要求进行技改的。
    当记者问到,蒲城煤矿在转让承包时,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时?原矿长坦率地回答没有。但他解释说,承包人除了每年交120万的承包费,还安排了矿上干部、职工共90余名。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到蒲城煤矿和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决定将煤矿承包时县煤炭局的决议时,原矿长回答:合同在承包人手里,局里的决议由于主管领导不在,无法提供。而对于那辆超标车,该局张书记称只知道是辆价值50多万的三菱,是矿上老板 (承包人)提供的,至于是赠与还是借用,自己说不清楚。
    记者矿上采访遭冷遇
    8月3日下午,记者到蒲城煤矿找承包人杨某采访时,该矿保卫科的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让记者等候,半个小时后,一位自称是该矿保卫科科长的姚姓男士告诉记者,承包人杨某不在矿上,也联系不上,负责接待的人员也外出未归,具体事情可以找原建奎矿长了解,他们只是外来打工的,对矿上的情况不是很了解。
    给记者带路的一位轮换工告诉记者,这一带像蒲城县这么大规模的煤矿,按现在煤炭的行情,每天的收入应该在10万元以上,而煤矿拖欠工资、统筹款和轮换工的全部补偿之和只有90万元,是无力支付还是另有原因,因没有见到当事人,我们无法找到答案。 (杨立)
    相关链接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十五条: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十六条: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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