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75岁老太黄少英在刷医保卡时意外发现,今年7月的社保费没有到账。此后,为领1000多元的养老金,竟被要求到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老太在烈日下奔走了社保中心、街道退管办等五个职能部门后,还是没能领到养老金。
见识过大活人被开死亡证明的怪事,竟又见识了大活人被要求开“未死亡证明”的奇闻,真是无奇不有啊。有人甚至称之为 “史上最恐怖的证明”。退休老人被停发社保费,唯一的可能就是领款人已经过世,依然健在且按时到街道退管办进行了年审的老太太,怎么就被突然停发社保费了呢?有关部门当然可以解释成 “工作疏忽”,可谁知道,这一“疏忽”对以社保费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人会有多大的影响?尤其可恨的是,明明是有关部门工作上的过错,导致老人没按时领到社保费,且不说赔礼道歉了,五家职能部门怎么能将一个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的75岁老太,像踢皮球一样在烈日下踢来踢去?将心比心,如果老太是这些公务员自己的亲人呢?
我不知道社保中心要求老人去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相信,不会有如此直接以褫夺公民尊严为能事的法规存在;如果有,那也是绝对的“恶法”,应该得到及时的清理。街坊邻居都说了,“让老人去开证明说自己还没有死,这像话吗?”那位让老太去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的公务员,为什么连如此基本的人性情感都不具备?但愿在那一刻,他没有在心里坏笑。
从出生时的出生证明到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我们这一生都离不开各种各样
的证明,其中有些是
合情合理的,有些是
虽然不近人情但确有
必要的,当然也有既
不合情亦无必要的。
有一点可以肯定,这
些证明大多是出于政
府部门管理方便的需
要。但是,政府要求民
众办证明必须遵循起
码的底线:不得侵犯
人权,不得褫夺尊严。
比如所谓良民证,任
何组织也无权要求民
众办理。
政府职员面对着
一个活生生站在自己
眼前的老太,却让她
去找别人来证明自己
还没有死,这显然是
对公民尊严的极度褫
夺。真想问那个公务
员一声,如果有一天
你的工资突然被停
了,你去找财务部门
理论,财务部门却让
你开一张 “未死亡证
明”来,你会作何感
想?
似乎存在这样一
个难题:什么能证明
一个公民依旧活着?
眼见为实的肉体不能
证明,可以对号入座
的身份证不能证明,街道办事处手写的一纸文书却能证明!这该是多么荒诞的黑色幽默。在这样的黑色幽默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在哪里?“以人为本”在哪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哪里?可以说,一纸“未死亡证明”褫夺的不仅是黄少英老太太的人格尊严,更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全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以及法律法规的尊严,甚至还包括这个国家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