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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首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面临“生存危机”
2007-06-18 14:00:4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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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试运行一年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不开始为自己的前途忙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6月13日称,将对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有严重违规问题或业务量比较小、难以持续维持的机构或将被取消资格。陈良还表示,为完善企业年金基金机构市场资源的配置,拟于今年核准的第二批年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也将发生重大调整。
    首批37家机构面临大考
    陈良在 “中国与拉美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表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证书3年有效期期满前,劳动保障部将对第一批全部37家机构进行考核,除个别的有严重违规问题的机构可能被取消资格外,业务量比较小、难以持续维持的机构,如果董事会还不做出调整或者退出的决定,主管部门将考虑收回资格。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目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分为四种资格,分别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陈良指出,第一批资格认定时,已经认识到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这种单一的资格很难发展,但考虑到让不同的行业、更多的机构能够拿到资格,所以评审认定的比较分散。经过两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确实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新资格认定有重大调整
    陈良透露说,在今年进行第二次资格认定的时候,有些业务不再评审单一的资格。他指出,比较可行的模式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同时,也可以有少量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模式;而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以是单一的资格。这意味着,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不再单独设立资格。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处理方式既有利于机构发展,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
    酝酿培育养老金公司此前,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出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模式,但目前市场中还没有这种公司。陈良说,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劳动保障部正准备会同有关方面培育一些专门从事企业年金受托和个人账户业务的养老金公司,让这些机构通过专门业务,做大做强,并成为市场中的领跑者。
    劳动保障部目前正在与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协商,为企业年金争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将企业缴费的一定部分列入成本,对个人企业年金予以免税。此外,在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对企业年金做出专门规定,明确基本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条例,提高依法保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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