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档案纠纷:劳动者难言的痛
2007-06-11 17:33:14来源:
分享到:
  字体:【
    记不清66岁的于建斌老人是多少次奔波于媒体和政府部门之间了。他是1959年参加工作的,1981年因工作调动,在档案转移过程中发现档案丢失。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尽管他无数次地到各个部门上访,终因转移双方单位互相推诿,致使他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党籍,失去了生活来源,租住于农民的平房……
    随着市场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及国家有关社保政策的深入落实,像于建斌老人这样的因档案丢失,导致人事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无法重新就业,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计算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访案例正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从而引发了新时期的一个新的劳动纠纷——档案纠纷。
    日前记者在工会信访部门看到,西安某毛纺厂女工李海宁,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因企业效益不好,单位让她回家待岗,这一待就是十几年。直到2006年因到了退休年龄,去单位办退休手续,厂里才告知她,已查找不到她的档案了。
    西安某区属集体企业的原厂长王道,是部队复员到地方当领导的。今年已七十多岁了,因档案中查找不到他当年复员时的相关材料,单位至今没能为他办理成退休手续,生活极为困难,只能享受低保待遇。而与他当年一块当兵的如今都拿到近二千元的退休金,享受着离休待遇,这些不公正的现状致使他到处上访申诉。
    而西安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马维安,因下海搞经济实体,与原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每年给单位缴纳一定的留职费,去年他到原单位去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被告知,因研究所改制,在档案转移交接过程中已无法找到他的档案了。
    从上述记者接触到的林林总总的案例及档案丢失的职工上访反映的情况分析,职工档案丢失与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档案保管室,没有专人负责,致使档案混乱;有的企业在职工离职后没有将其档案及时转出,致使档案丢失;有的是因为企业改制变迁,出现档案移交上的差错,原单位已转交而新单位没有收到,相互之间又没有交接手续,谁都不负责,找谁都是一推六二五。
    由于如今我们正处于社会大变动和转型时期,频繁的单位改革和人员流动导致职工因档案丢失问题不断发生,给他们正常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无穷的苦恼。而目前对档案纠纷到底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国家已颁布的《劳动法》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即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该如何计算?企业将员工档案丢失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法律空白期待有新的法律来规范。
    所幸的是不少遭遇档案丢失的职工也纷纷起来维权,并开始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报载湖北省孝感市的吴某分配到一家单位上班,档案转去了,自己没有去。9年后,吴某再去查询档案时,已不知去向。吴某遂上法院讨要赔偿。法院二审做出调解,单位终于赔偿吴某损失9000元。
    记者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档案的妥善保管与转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档案被单位丢失,企业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而受损失的却是职工。因计算养老保险是与职工的工龄直接挂钩的,没有了档案,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障,这个理职工找谁去评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职工档案的丢失,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劳动权利的侵害,这理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仲裁及法院都应受理并理直气壮地为职工撑腰,为职工主持公道。对因档案丢失,对职工就业、社保、退休等产生影响和损失,用人单位理应酌情赔偿,并想方设法协助有关部门为职工补办档案才对。
    我们同时还要提醒那些长期离开单位的职工,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原单位继续上班又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同志,千万不要忘记了自己的档案,时刻想想“我的档案还在吗”?记住,档案是你退休时办理领取养命钱的“通行证”。通讯员邹文生本报记者郝振宇
□相关链接□
    国家档案局劳力字 [1992]33号文《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 (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