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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对私企用工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2007-06-11 17:32: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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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上午,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西安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维权服务站和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等三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新闻媒体记者,为农民工王银锁的工伤认定问题来到西安某锻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协调。
    农民工王银锁于2006年8月2日被锻造公司从彬县农村招到该公司工作。到公司后,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刚开始叫干一些杂活,一个月后就安排他在冲压设备岗位上岗。在2007年1月30日下午1时左右,在工作中致使王的头部右侧严重击伤,当即送医院抢救,6天后才苏醒过来。经医院诊断为: “内开放性颅脑损伤 (重),右上眼睑多发性皮肤撕裂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3万多元,出院后付给工伤生活费1500元,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为此,王银锁于2007年3月找到西安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服务站咨询有关政策。服务站根据他的请求,帮助他向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由于单位不提供工伤认定的有关证据,所以,莲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省、市两级工会组织进行协调。
    在现场协调过程中,当工会的工作人员认真地向老板讲解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工伤问题进行协调。但他都以各种理由予以 “辩解”,而且他的“辩解”是那么荒诞、无理。他说:……我叫他们买保险,没有一个人愿意买;……安全帽、劳保皮鞋都发了,他们都不穿,我有什么办法;……你们说的政策都是大企业的管理方式,我们小工厂用不上;……发生事故是他们(记者注:除王银锁外还有三名农民工受工伤),自己不小心,都是一些笨蛋;……我把他们送到医院治疗了,出了院就算好了,不干活还要到我这里拿工资,我又不是银行,要是有人给我钱,我还愿意受伤咧,听说你们工会还给他们钱了,那由你们出钱就行了,还找我干什么等等。无论是他不懂法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作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些错误的言论都是与理与法相悖的。从中也可以看出他没有一点企业家的气度,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态度粗暴,根本不懂企业管理。
    通过以上言论分析,显然,他把办理工伤保险当做了商业保险;把劳动保护用品当成一般的福利待遇,可以随心所欲不加管束;把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为只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而与他小企业可以没有关系;把工伤事故责任都推给员工,不知道有“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所以他认为没有责任申报工伤。把工会对工伤员工的困难援助与伤残补助混为一谈,还无赖地嘣出了由工会出钱管工伤员工的无稽之谈。
    现场还了解到该单位没有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现场既没有安全生产制度,也没有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保护,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物品堆放杂乱。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也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此,只好用 “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管理混乱,企业文化落后,员工安全无保障”来概括该单位的现状。
    《工伤保险条例》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早已颁布实施,但令人不解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企业竟在众多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生存了20年。而企业管理混乱,有法不依,不办理工伤保险,不给受伤员工申报工伤认定,一切都不了了之。不敢想象在没有发现该起工伤事故之前,这家企业的员工是如何工作生活的,也不知还有多少鲜为人知的辛酸苦辣。不知道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大好环境下,到底是老板个人说了算数还是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算数,如果我们的企业都如此进行管理,又怎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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