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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这60元是否应继续发放
2007-02-05 10:54: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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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为什么《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规定,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这60元是否应继续发下去?
咸阳  刘敏周
刘敏周同志: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200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平均每人每月应增加6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平均每人每月应增加100元,两次调整平均每人每月共应增加160元。由于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对200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采取将2005年和2006年两次调整的标准加在一起一并进行调整的办法进行调整,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样,对于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来说,这个标准既包含了2005年应增加的养老金,也包含了2006年应增加的养老金,但没有包含从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之间应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为保证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能够从2005年7月1日起享受到2005年应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因此,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2004年底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一次性补发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每人每月平均增加的60元。
  从2006年7月1日起,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执行的88号文件调整养老金标准,既包含了2005年增加的这60元,也包含了2006年调整的100元,若再继续执行补发的60元,则2005年调整的标准就重复享受了,这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因此,补发的这60元只能是一次性的,不能继续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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