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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宫外孕住院能否按病假对待
2007-01-08 10:03: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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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
去年10月我因宫外孕住院22天。上班后,单位按病、事假3天以上扣发全月效益奖和部分工资,年终奖也要扣,医药费按60%报销。我感到这种作法不合情理,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更正扣款一事,但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士要求我找出相关文件,否则不予更正。因我找不到具体文件,请贵报予以答复。读者  魏惠敏
魏惠敏同志:
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现予以答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90题的具体内容如下:
问:女职工遇有葡萄胎、子宫外孕需要停工休息,如何享受待遇?
答:子宫外孕、葡萄胎属病理现象,应按病假待遇处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具体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0%;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0%;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100%。
病假医药费应按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具体标准予以报销。百事通
关键词:|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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