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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每天工作六小时能否再有休息日
2007-01-05 17:04: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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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
我是一家商场的售货员。前不久商场决定实行倒班制,要求每名售货员每天工作6小时,不再设休息日。我们不同意,负责人说:“国家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现在你们每天只工作6小时,不应再有休息日了。”请问:商场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还能享有休息日吗?读者 王蕙
王蕙同志:
商场的作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劳动者每日工作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不能剥夺休息日的休息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安排其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该规定。
同时,《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并不是要求每一个职工每日工作必须达到8小时。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只能说明该单位规定的工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职工的休息权。只要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就不能实行没有休息日的工时制度,不得连续工作而不给职工休息日。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所在的商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每天工作6小时,还应享有每周至少一日的休息权利。百事通
关键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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