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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硬性规定不如刚性监管
2006-12-18 11:35: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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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
  笔者认为,如此“硬性规定”企业工资浮动比例,并非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形成分配不公等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虽然垄断行业往往是凭借垄断地位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源和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采用这种指令性的限制手段是欠妥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能作为长远之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我们建立健全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垄断行业实行“刚性监管”,尽快制定出垄断行业的初次分配规范和国家分红政策,不再将其高额利润全都留给企业自行支配,并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完善垄断行业的定价机制,规范垄断产品和服务项目定价的听证程序,建立起垄断行业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业涨价、收费的审查审计,严肃查处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就会使垄断行业的所谓高工资、高福利难以维持下去。只要“刚性监管”实现了,“硬性规定”也就没有必要了。在调控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收入上,与其在其利益形成的末端设“卡”,还不如在其利益形成的源头和中端设“防”,在依法监管上着力,使其不合理、不合法利益不复存在,其高工资、高福利也就不会有雄厚的资金维持,高增长自然也就难以为继,又何须再发一纸通知加以限制呢?
(吕霜)

 

关键词:|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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