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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法律文书成空文 职工生活苦难熬
2006-11-27 10:38: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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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荔县针织厂全体职工联名来信向本报反映:两年前企业的厂房被附近村民非法侵占后,经大荔县人民法院调解已生效,并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仍难以讨回。由于企业早已停产,职工仅靠租赁厂房的收入维持生活。厂子被侵占后,职工失去了生活来源,有的相当困难,他们期待法院能尽快执行生效的判决,把厂子还给职工。
  据了解,大荔县针织厂原属县级集体企业,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产品滞销难以为继,以租赁厂房收入为生。1995年6月,该厂与大荔县童星学校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将厂内房屋租赁给童星学校使用,期满后在续租时发生纠纷,经大荔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院发出(2004)荔民初字第462号民事调解书,同意终止租赁关系,按照调解书的要求,童星学校应于2004年8月30日前,将位于县城庙前巷17号院移交给针织厂。然而,调解书下达后,对方却迟迟不予履行,在个别人的鼓动下,附近的一些村民住了进去。职工们多次找法院等有关部门,要求归还厂房却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4年9月立案。由于厂里几十名职工多系女性,且年事已高,委托张林训全权代理。
  针织厂厂长周玉兰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职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最大的已73岁,小的也达54岁,很多职工已卧病在床,厂房租赁收入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由于厂房不能按期归还,两年多来全厂职工没有生活来源,生病所欠医疗费就达5万多元,现在大多数人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生活十分艰难。职工们不明白,生效的判决法院为什么就不执行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开始由大荔县法院执行,后由于该院一领导与被执行人有亲属关系,申请回避。2004年12月,中院又指定澄城县法院执行。两年多来,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多次到执行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从现在看澄城县法院执行有一定难度。实际上现在占房的附近村民与此案没有关系,澄城县法院也多次上报执行方案,待院领导开会研究后尽快执行。
  两年多来,尽管为执行此案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委托代理人张林训却给记者叙述了自己为督促此案执行,顶烈日冒严寒,上百次奔波于县法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艰难历程,恳请法院尽快执行自己生效的判决,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关键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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